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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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法院建立六项协同机制助力管辖法院化解行政争议

发布日期: 2022-04-07 浏览次数: 4,902

江宁区法院认真贯彻执行《全省基层法院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司法协作机制意见》,助力管辖法院化解行政争议,取得良好效果。自2021年11月以来,协同管辖法院化解行政争议3件,代为送达诉讼文书2件,协助指导行政机关补正材料4件,落实信访稳控工作3件,协同行政机关开展业务交流2次。

一是确定协同配合人员。院党组确定一名院领导和一名部门负责人分别作为行政诉讼集中管辖司法协调人、联络员,主动与管辖法院和区有关行政机关对接,在江宁区建立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司法协作机制。

二是协同做好诉讼事项告知。在诉讼服务中心公示南京地区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相关规定,以及一审管辖法院地址、受案范围及联系方式等。

三是协同做好诉讼活动保障工作。协调立案庭,保障提起行政诉讼的当事人跨域、网上立案或诉讼服务。协调审判管理、行政装备、司法警察等部门,保障好管辖法院在本院庭审、调解等审判诉讼活动的场所安排、庭审直播、警务保障等。协调审判部门接受管辖法院委托代为通知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配合进行现场勘验等。根据管辖法院要求,指导督促行政机关及时补正相关资料。

四是协同做好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先后两次协同管辖法院联系对接行政机关交流研讨化解行政争议。对于多发、易发、群体性的行政争议,主动联系管辖法院加强调查研究,分析行政争议根源和症结,通过司法建议、庭审观摩等方式,促进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行为。

五是协同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紧密联系行政争议化解江宁工作站、管辖法院江宁巡回审判点,发挥好1+1+1>3效应,迅速协调化解了2起当事人因地上种植物被强制清除而起诉街道办事处的行政诉讼,接受委托协调化解了矛盾较为尖锐的谢某起诉征地拆迁行政诉讼案件。

六是协同做好判后信访稳定工作。苗某起诉相关街道办事处要求履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义务的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法院经审查认为街道已经履行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判决驳回了苗某诉讼请求。但因为苗某离婚后独自生活,个人经济状况欠佳,情绪非常低落。为防止发生意外,该院根据管辖法院要求,与街道分管领导、司法所长多次沟通协调,共同做好苗某思想疏导工作,稳定了其思想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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