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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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法院一则案例入选2021年度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 2022-03-18 浏览次数: 5,324

3月15日,省法院与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发布了《2021年度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江宁区法院汤山法庭黄祝祯法官报送的《银行怠于履行对客户不良征信信息的删除报送义务,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案例入选,该案同时入选南京法院2021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件。

本案中,原告胡某于2009年通过法院调解与某银行处理完案涉债务,胡某不再负担相关贷款本息的清偿责任,某银行未按规定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报送删除相关不良信息,导致直至2021年相关贷款仍在胡某的征信记录中显示为逾期状态。胡某要求删除相关征信信息,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经审理认为,“信用”属于民事主体名誉的组成部分,客户的征信信息会影响社会对个人信用的评价,银行应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客户的征信信息,故判决支持胡某的诉讼请求。法院通过判决对金融机构处理消费者个人征信信息的不规范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判令金融机构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依法维护了消费者的人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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