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并结合本院具体情况,现制定本院各部门主要工作职能。
诉讼分流、立案登记、诉讼服务、诉调对接、涉诉信访、司法鉴定等工作;负责管辖案件审理、指导诉前调解等工作。
负责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诉讼案件审理工作。
负责本院管辖的第一审侵权、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民事诉讼案件审理工作;负责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及民事案件等审理工作;负责人民法庭指导工作,协调、指导关工委开展工作。
负责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商事、破产清算案件、执转破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执行异议审查。
负责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房地产类、建设工程类案件审理工作;负责非诉行政案件审查。
负责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小额速裁案件和部分简易程序案件审理工作。
负责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以及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负责执行本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负责行政非诉案件的执行;负责办理外地法院委托执行事项。负责执行上级法院交办与执行工作有关的其他任务等。
负责案件质量与流程管理、司法统计与审判态势分析;负责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的相关协调工作;负责起草全院综合文稿及领导交办的其他文字材料;负责全院调研、新闻宣传、网络舆情等工作;负责报刊杂志的订发;负责本院依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
负责审理辖区内一审民商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参与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督办院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负责各类人员的考录、考核、调配、任免、晋职、晋级、退休等人事管理;负责人员工资、福利、法院人员业绩考评等管理工作;负责法官入额遴选、等级评定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及培训工作;负责辅助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等工作;负责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承办新进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人事信息的采集分析上报工作;制定本院法官、书记员等人员管理规定,建立和管理本院人事档案,负责人民陪审员参审事务管理等工作。
负责全院人员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院政治学习教育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根据上级法院的教育规划,安排本院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计划生育工作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负责评先创优、表彰奖励,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政务工作;督办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和领导交办的事项;负责处理文秘、机要保密、印鉴使用管理和档案管理、重要事项督办,负责与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督办省、市法院和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及其来信;负责有关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协调及公务接待事务。
负责本院物资装备管理;负责办公用品的供应和管理,警械的供应,车辆的使用、管理及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的购置、分配和管理;负责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基础建设、信息化建设、诉讼费管理和财务等工作。负责物业日常管理的指导。
负责院机关本部及各人民法庭的安全警卫工作,物业安保日常工作的指导;组织警务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被告人的押解、值庭、看管;协助法院的执行工作;协助法律文书送达、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以及执行、搜查等工作;负责法院内部司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参与强制执行工作;负责警械的使用、保管等工作。
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国家法律法规和科学文化知识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负责党员监督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开展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负责司法巡查、审务监督和作风建设等法院内部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