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身边事
王铁牛向丫丫公司租了一个大冷库,面积太大用不完,就用铁丝网隔开,把闲置部分转租了出去。
刘小蛙便是租户之一,每月交13500元,王铁牛把冷库钥匙交给她,她可以随时自行使用。
2024年11月,刘小蛙报警,说她七八月份放在冷库里的货物变质了。
刘小蛙:这都怪仓库管理员没保管好,王铁牛你要负责。
王铁牛:我只是把冷库租给你用,对货物保存无须负责。
刘小蛙:我交的明明是仓储费!再说这个冷库也不符合国家标准,你必须赔偿我的损失。
王铁牛:冷库一直正常运行,其他租户从来没反映过问题,你的损失与我无关。
协商无果。刘小蛙于2025年3月带着公证员到冷库给货物拍了照,又于2025年6月让公证处出具了物品清点清单,清单列明货物损失共163060元。随后,刘小蛙将王铁牛诉至法院,要求王铁牛赔偿这笔损失。
小法请法官
承办法官 吴莹
1.王铁牛与刘小蛙之间到底是什么法律关系?
刘小蛙与王铁牛对此各执一词:王铁牛认为是租赁合同,刘小蛙认为是仓储合同。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具体可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区分:
本案中,刘小蛙与王铁牛未签署书面合同,刘小蛙持有案涉冷库的钥匙,货物均由其自行存取,无需告知王铁牛。王铁牛对存入货物不进行验收,也不向刘小蛙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
故二人之间是租赁合同关系,刘小蛙主张其与王铁牛之间成立仓储合同关系,与双方实际履行情况不符,法院不予支持。
2.刘小蛙的诉请能否得到支持?
王铁牛作为案涉冷库的出租人,有义务保证冷库设备正常运行、温度达标。
刘小蛙主张其货物是2024年七八月份损坏的,但其初次报警反映货物损坏时已是2024年11月,公证书载明的拍摄、清点时间为2025年3月、7月。
现有证据无法反映案涉货物在2024年7月、8月时的状态,亦无法反映当时冷库温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且案涉货物本身存在部分三无产品、超过保质期等问题。
因此,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案涉货物损失是因王铁牛提供的冷库温度不足导致,故对刘小蛙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小法对你说
这个案子给咱们提了个醒:口头约定虽然方便,但从长远看,白纸黑字的书面合同才是最优选择。到底是租赁还是仓储,双方各有什么权利义务,签订一份书面合同既能一目了然,又能避免日后扯皮。
另外,要增强证据意识,发现权益受损时,固定证据要做到又“快”又“全”。刘小蛙如果能在发现货物损坏的第一时间拍照录像,找王铁牛沟通协商,并保留聊天记录、报警记录、公证材料等证据材料,那么她的维权结果可能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