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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电表、涨电费,业主起诉为何被驳回?

发布日期: 2026-07-21 浏览次数: 178
小法身边事
王铁牛家的电费一直由某物业公司代收代缴。
7月初,该物业公司在公告栏贴出一纸通知。
通知
各位业主:
因旧电表年久老化、存在安全隐患,即日起将分楼层换装新电表,具体换装时间请以业主群后续通知为准。
另外,因转供电产生的线路损耗、运维成本等原因,为保障业主用电安全及服务品质,依据《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1008号),自8月1日起,本小区电费从0.54元/度调整为0.59元/度。
某物业公司
xx年7月1日
后续,该物业公司自费更换了新电表,经检验合格后,旧电表随之停用。
王铁牛一看,新电表装上了,电费也跟着涨了,心里很不痛快,找到该物业经理刘小蛙讨说法。
王铁牛:你们凭什么换电表、涨电费?这每度多收5分钱,明摆着坑人嘛!
刘小蛙:旧电表用了十几年,线路都老化了,真出了事可不得了!换新表是为了大家的安全,电费调价也是符合规定的合理调整。
王铁牛根本听不进去:我不管什么规定,反正我不同意涨价!我要求你换回旧电表、调回原价!
双方协商不成,王铁牛一气之下把该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拆除新电表、复原旧电表,退还多收的电费63.7元,今后电费继续按0.54元/度收。
小法请法官
承办法官 赵俊驰
王铁牛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支持吗?
本案中的旧电表自该物业公司提供服务以来从未进行过更换,继续使用原电表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对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该物业公司在发现安全隐患后,主动自费更换新电表,是履行物业服务义务、保护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合理措施,并不构成侵权。王铁牛要求拆除新表、恢复旧表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关于电费调整的问题,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1008号)的规定,该物业公司有权按照转供电主体市场交易到户电价顺加不超过10%的变压器和线路损耗。
经查,国家电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对该小区的收费标准为0.5383元/度,该物业公司将电费调至0.59元/度,上浮约9.6%,未超过10%的上限,调价行为合法合规,物业公司并未多收王铁牛的电费。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王铁牛的全部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942条第1款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1008号)
第2条 ……向非电网直供用户进行转供电的主体,应当在进入电力市场购电或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后,按照转供电主体市场交易到户电价(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到户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或者按照转供电主体市场交易到户电价(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到户电价)顺加不超过10%的变压器和线路损耗,每月(或约定期限)向终端用户预收电费,年底进行清算和公示。……
小法对你说
老旧小区设施老化并不少见,物业企业主动发现隐患、自费换表,既是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也是对业主负责任的表现。转供电小区由于存在变压器和线路损耗,电费并非简单照搬电网价格。我省专门对转供电加价幅度作出了明确限制,只要加价不超过到户电价的10%,就属于合规收费。
业主如果对调价有疑问,可以先要求物业公司拿出收费依据,对照政策文件算算账,而不是凭感觉直接认定“涨价就是侵权”。当然,物业公司在调整收费时,也应当依法公示、充分说明理由,把账算在明处,把道理讲在前头。物业规范收费,业主理性维权,才能让小区生活更安心。
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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