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身边事
王铁牛与郝翠花结婚后,迎来了一对可爱的双胞胎女儿。
本应是幸福美满的四口之家,却因生活琐事渐生嫌隙、摩擦不断。
某天,王铁牛在郝翠花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只有一岁多的小女儿带回了老家生活,王铁牛与郝翠花二人也就此分居,这彻底激化了夫妻间的矛盾。
郝翠花多次联系王铁牛,希望把小女儿接回身边照顾,却都被拒绝。
郝翠花又数次前去探望,但都吃了闭门羹。
无奈之下,郝翠花只好将王铁牛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小女儿暂由其直接抚养。
小法请法官
承办法官 叶斐
在王铁牛与郝翠花分居期间,孩子该由谁来抚养?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致使另一方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另一方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适用离婚后子女抚养的有关规定,暂时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事宜,并明确暂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有协助另一方履行监护职责的义务。
本案中,郝翠花和王铁牛分居期间,王铁牛隐匿二人的小女儿,致使郝翠花无法履行监护职责,郝翠花有权要求法院暂时确定孩子的抚养事宜。
二人的小女儿尚不满两周岁,考虑到孩子父母正处于矛盾较易激化的分居状态,为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孩子暂由母亲郝翠花直接抚养为宜。郝翠花在直接抚养孩子期间,应当对王铁牛探望孩子给予协助配合。
故对郝翠花要求判令小女儿暂由其直接抚养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义务平等】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第十三条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致使另一方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另一方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的有关规定,暂时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事宜,并明确暂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有协助另一方履行监护职责的义务。
小法对你说
法律倡导“家庭矛盾依法解、子女权益不可侵”,父母的行为是孩子认识世界的“第一面镜子”,勿将孩子卷入成年人的纷争中。当夫妻关系出现裂痕时,应当理性寻求化解途径,并妥善协商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切不可通过“隐匿孩子”“拒绝探望”等方式激化矛盾。
对于“隐匿孩子”“拒绝探望”等违法行为,当事人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人格权侵害禁令,及时快速制止不法行为;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可向法院起诉暂时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事宜。
孩子不是谁的“战利品”,而是需要被温柔呵护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