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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块钱的套路有18公里

发布日期: 2025-04-03 浏览次数: 675

小法身边事
孙丫丫发现了一家非常不错的美容中心,体验过几次之后,在老板郝翠花的“营销”下,办了会员卡,在卡里还剩500块钱的时候,突然发现郝翠花美容中心人去楼空了。
孙丫丫慌忙联系郝翠花,万幸郝翠花的手机还能接通。
郝翠花:经营不善原店已经倒闭,不过没关系,我郝翠花是个负责的人,你只需要再往前走个十八公里,就能看到一个理发店,我现在租了店里的一个床位继续搞美容。
孙丫丫:十八公里?去不了去不了,我要求退钱。
郝翠花:钱是不能退的,500块钱也没多少,你再坚持坚持多跑两次?
孙丫丫:跑两次?我卡里还有十八次呢!退钱!
小法请法官
承办法官 田也异
孙丫丫的500块钱可以退吗?
孙丫丫与郝翠花美容中心之间成立服务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郝翠花美容中心擅自变更经营地址致使孙丫丫未能如约接受服务,属于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孙丫丫现已明确表示不愿继续履行合同,且案涉合同不适宜强制履行,故对于孙丫丫要求郝翠花美容中心向其退还剩余服务费用5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作出判决:郝翠花美容中心退还孙丫丫服务费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三条 【预付款后未履约的责任】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小法对你说
针对预付式消费领域,群众反映集中的“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2025年3月14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4号)。
该解释中,变更经营场所造成不便、未经同意将消费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等,都可以成为消费者请求解除预付式合同的正当理由。
同时规定,对收取预付款后终止营业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的行为,认定为欺诈,由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提醒各位商家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要树立诚信经营理念,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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