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转账时 有时大家手一抖 就会多输入一个“0”
如果真的手误进行了转账 会怎么样呢
今天的小案 便与多输入的这个“0”有关
小法身边事
王铁牛找到工作啦!
可是,好景不长,半个月后,他决定离职,丫丫公司与其协商,确定支付其4000元,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一次性解决劳动关系项下的所有纠纷。
几日后,丫丫公司向王铁牛支付4000元,转账时不慎多输入了一个“0”,导致转账金额摇身一变,成了40000元。
意识到这一情况之后,丫丫公司赶忙联系王铁牛,说明缘由,要其将多收的36000元予以返还。
一开始,王铁牛并未理会,心想,都转给我了,就成我的了!这就是天降横财啊!
后来,丫丫公司多次联系王铁牛,摆事实、讲道理,王铁牛返还30000元,坚决拒绝返还剩余6000元。
无奈之下,丫丫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王铁牛返还不当得利6000元。
小法请法官
构成不当得利应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1.一方取得利益;
2.另一方受有损失;
3.获益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一方获益无法律依据。
本案中,丫丫公司因错误操作,在支付王铁牛4000元时,额外多付36000元,王铁牛无法律依据获得该利益,构成不当得利,丫丫公司作为利益受损人,有权要求王铁牛返还,扣除王铁牛已自行返还的30000元,王铁牛应返还剩余款项。
王铁牛返还丫丫公司6000元。
小法对你说
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通过手机等电子设备进行转账汇款,有时难免会出现操作失误的情况。
小法提醒大家,在电子设备上进行转账或者支付时,一定要仔细核对金额,同时,认真检查收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账号等对手信息,尽最大可能降低风险。
同时,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想变得富有,就要努力奋斗,对于本来就不属于自己的利益,要及时返还,坦坦荡荡。
《民法典》 总则编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得利。
《民法典》 合同编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以上出现名称纯属虚构)
“不是你的,记得要返还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