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羊,你上学的时候,哪个部门法学的最不好呢?
知识产权吧。太抽象了,总觉得距离自己好遥远。
其实不是哦,我来给你讲一个案子,听完后你会发现,原来知产在身边。
小法身边事
王铁牛在村子上经营着一家小超市,取名“牛牛小卖部”,物美价廉,很受欢迎。
一天,“牛牛小卖部”迎来了几位特殊的顾客,当然,王铁牛对此并不知情。
顾客花9元钱买了一包“丫丫”牌生活用纸,随后离开。
几个月后,王铁牛收到了一张法院的开庭传票,“侵害商标权纠纷”的案由让他陷入了迷茫,百思不得其解。
原来,之前来的几个顾客系丫丫公司的工作人员及相关公证处人员。据悉,丫丫公司系“丫丫”牌生活用纸的商标权利人,“丫丫”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产品质量得到消费者的认可,连续多年被评为该省名牌产品。
经鉴别,“牛牛小卖部”所销售的“丫丫”牌生活用纸系假冒丫丫公司的产品,故“牛牛小卖部”被诉至法院。
王铁牛含泪表示,“我也是从别人那里进的货,根本不懂什么商标权利,也分不清楚真假啊!”
小法请法官
01 “牛牛小卖部”销售的案涉商品是否侵犯丫丫公司“丫丫”牌注册商标专用权
经对比、双方质证,“牛牛小卖部”所销售的案涉被控侵权商品外包装所使用的商标图样为中文“丫丫”,但商品实物与丫丫公司生产的商品实物有一定区别,可以认定该商品为假冒“丫丫”牌商标的商品,“牛牛小卖部”未经许可销售案涉商品的行为侵犯了丫丫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02 “牛牛小卖部”所销售商品的合法来源抗辩是否成立
合法来源抗辩是法律赋予善意的侵权商品销售者的一种权利,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侵权商品的销售者在行使合法来源抗辩时,应提供证据证明其销售的商品是由正规、合法渠道取得,并指明商品的提供者。本案中,“牛牛小卖部”提供了一份销货清单,但从该销货清单上无法看出所记载货物为案涉商品,也无法看出送货人信息,其合法来源抗辩不成立。
03 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确定。本案中,丫丫公司无法提供上述计算标准和依据,综考虑案涉商标的知名度、侵权行为给丫丫公司的商誉造成的损失、“牛牛小卖部”的经营规模、经营时间、经营地点、侵权行为的性质以及对侵权行为的认识态度、被控侵权商品的货值等因素,法院依法酌定“牛牛小卖部”赔偿丫丫公司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8000元。
04 裁判结果
“牛牛小卖部”立即停止销售侵犯丫丫公司“丫丫”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赔偿丫丫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8000元。
小法对你说
很多时候,大家习惯性认为知识产权是一项“高大上”的权利,至少“与我无关”,但真的是这样吗?
其实,知识产权就在我们每一个人的身边,是“最陌生的熟悉人”。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但是,如果销售者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小法提醒各位销售者,一是要通过合法的渠道进货,不要轻易相信路边不明的货物,更不要贪图小便宜;二是具备一定的证据保全意识,对于供货方的基本信息、资质等都要事先了解清楚,并保留进货票据。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出现名称纯属虚构)
擦亮眼睛,不要招来侵权之“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