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小区业委会带着两面分别写着“高效务实,公正为民”及“执法为民,公平公正”的锦旗到江宁区法院汤山法庭当面致谢汤山法庭及朱斌法官。
江宁区法院汤山法庭受理的原告李甲诉被告某小区业委会、李乙名誉权纠纷一案,李甲诉称某小区业委会、李乙将其“踢出”该小区业主微信群,故向法院提出希望被告恢复其微信群成员身份并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诉求。法院经审理认为,进群、退群、移除群及相应的管理行为产生的纠纷不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围,并及时作出裁定驳回原告李甲诉讼请求。
虽然在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均服判息诉,但考虑到该小区近年来因物业管理、相邻关系、人身损害等问题引发多起诉讼,汤山法庭负责人第一时间联系该小区业委会,分析研判该小区管理中的相关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指导该小区业委会开展工作,有效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