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详情

首页新闻中心荣誉展台详情

江宁区法院民一庭干警获赠锦旗

发布日期: 2024-07-22 浏览次数: 5,392

summernote-img

summernote-img

近日,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刘某将写有“公正执法,清正廉洁”“职业精神诚可贵,感恩于心忆终生”的锦旗送到江宁区法院民一庭,以表示对承办法官王海露和书记员金桂玉的感谢。

原告刘某入职某公司从事生产工作,并与公司签订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刘某曾因不接受公司调岗指令与被告产生矛盾,并被安排至三线岗位工作。后续,被告以双方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内,刘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原告要求继续在被告工作遭到拒绝其为维护合法权益,现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提供刘某在合同期间内不能胜任工作的充分证据,并以此为由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合同应给付赔偿金

正文结束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