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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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行业专家联手调解 江宁多元治理建设工程纠纷

发布日期: 2024-10-22 浏览次数: 1,973

来源:江苏法治报      2024年10月22日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物质生产部门,它与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有着密切关系。近日,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建设工程案件审判白皮书,向社会各界通报2021年至2024年6月建设工程案件审理情况。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江宁区建筑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年建筑产值居于全市前列,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业高质量发展。由于建筑业领域矛盾纠纷频发,加之其专业性及复杂性,导致大量纠纷成讼。白皮书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4年6月,该院新收各类建设工程纠纷2861件,审结2855件。收结案总量居高不下,整体态势稳中有升。

为更好地发挥司法裁判对建筑市场的规范和指引作用,促进江宁区建筑行业健康发展,江宁法院多措并举,多元治理建设工程纠纷。

强化机制建设实质解纷

江宁区法院选聘特邀调解组织,邀请原江宁区质监站工作人员入驻法院坐班调解,由具有丰富房地产领域执业经验的律师及资深专家开展建设工程领域涉诉纠纷化解工作,组建“专业律师+行业专家”调解团队。

为了规范诉调衔接机制,推进案件快速流转,江宁区法院探索调解员编入审判团队模式,由调解员负责对审判团队预分案案件诉前调解,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依据当事人申请出具调解书或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制定《关于案件流转工作的管理规范(试行)》,厘清工作职责,规范诉调对接工作流程,明确诉前案件分案规则、案件审查期限,细化操作流程、时间节点等内容,为顺畅进行诉调对接工作提供指引。

“我们将释法说理、疏导化解贯穿于案件审理全流程,通过专业法官会议研讨疑难复杂案件、审判委员会评议发改案件制度,统一法律适用、提高案件质量。”据江宁区法院房地产审判庭负责人李青介绍,该院定期检索受理案件,筛选发案率高、风险点多的建筑企业,梳理涉诉企业的纠纷类型、涉诉风险,形成分析报告引导企业自查整改。

优化鉴定程序高效解纷

为全方位统筹部署,推进鉴定启动“加速度”,江宁法院将加强诉前鉴定工作纳入党组议事日程,形成分管领导定期督导、业务部门负责人狠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交由审判团队审查是否启动鉴定程序并组织质证,梳理各方提交的鉴定材料,充分听取质证意见。

李青告诉记者,该院加强鉴定委托环节流程控制,划分鉴定各阶段时限节点、关键责任人和主要职责,避免在办理委托、当事人缴费、现场勘验等关键环节上存在拖延,加强与各鉴定机构沟通协调,敦促鉴定机构按节点完成鉴定工作。“我们定期梳理司法鉴定突出问题,由房地产庭牵头,定期组织召开由鉴定科、鉴定机构参与的鉴定工作协调会,就鉴定检材移交流程、工作对接机制改进、鉴定意见反馈等事项进行交流反馈,以鉴定质效的提高助推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与此同时,江宁法院全链条调解介入,推进解纷工作“提质量”。强化“委托鉴定+诉前调解”协同,在鉴定过程中引导仍有调解意愿的当事人就待鉴定事宜持续协商,缩小双方差距促成调解。采取“以鉴促调、以调结鉴”模式,对于鉴定周期长、事项多、费用高的疑难复杂案件,在鉴定启动前告知当事人司法鉴定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在鉴定过程中加强与鉴定机构专家沟通,以鉴定意见促进调解工作开展,高质高效解决纠纷。

深化合作对接联动解纷

江宁法院依托区发改委、区司法局、江宁经济开发区法院制定的《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价格认证适用领域、实施流程、人员安排等,为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化解价格争议纠纷提供指引。

针对建设工程案件中材料、人工费用等价格纠纷,该院对当事人存在争议但无法或无需通过鉴定解决的价格纠纷以专家咨询意见的方式定分止争,提升矛盾纠纷解决效率,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目前,已有10余起案件采用价格认证机制化解纠纷,认证总额超过1000万元。

该院深化“法院+城建局”联动机制,协调区城建局成立建设工程矛盾纠纷调解中心,选聘其为特邀调解组织,努力推进建设工程矛盾“一站式”多元解纷。针对群体性欠薪纠纷,该院组成“1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调解员+1名书记员”团队以“轮驻+常驻”形式进驻区清欠办,为讨薪民工及相关建筑企业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开展纠纷排查、指导调解、司法确认等工作。

同时,该院还探索“法院+高校”联动机制,结合本区域高校资源较丰富的特点,与工程特色高校和相关法学会、工程造价学会联系洽谈合作,尝试开展建设工程领域学术专家特邀调解,多层次、多角度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打造工程类案件参与社会治理的新模式、新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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