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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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频发,司法审判护航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发布日期: 2024-10-18 浏览次数: 2,102

来源:江苏经济网 2024-10-18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坚实脊梁,其发展态势不仅映射着国家经济的宏观走势,更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居住环境与生活质量。然而,随着建筑业的蓬勃兴起,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暗流涌动”,成为法院审理中的棘手难题。10月17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布《建设工程案件审判白皮书》。白皮书总结了2021年至2024年6月期间江宁区建设工程案件的审理情况、特点、主要工作举措,并提炼了纠纷成因,疏理了法律风险,提出了纠纷化解的对策与建议,以期能够更好地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引导作用。

据了解,自2021年至2024年6月,江宁法院新收各类建设工程纠纷案件达2861件,审结2855件,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且呈上升趋势。这既反映了江宁区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也揭示了该领域矛盾纠纷的频发态势。这些案件主要集中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三大类型,合计占比高达85%。

建设工程纠纷涉及的法律关系往往错综复杂,一个工程项目如同一张庞大的关系网,涉及发包方、承包方、分包方、实际施工人等多个主体,且经常存在承包、转包、分包、指定分包、劳务分包等多种承包方式。各方利益交织,导致纠纷频发。某街道办事处为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发包人,景某公司、设计院公司为该工程总承包人,景某公司将其中的高空栈道项目分包给千某公司施工。2020年12月20日,千某公司(甲方)与宏某公司(乙方)签订《专业分包意向性协议》,约定甲方将工程中的高空栈道、瞭望塔钢结构分包给乙方。施工结束后,宏某公司因工程款问题起诉至法院,要求千某公司、景某公司及某街道办事处支付工程款。然而,法院最终判决仅支持宏某公司对千某公司的诉求,认为宏某公司作为多层转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这些案例如同一部部活生生的教科书,为建筑行业各方主体提供了宝贵的警示和借鉴。

由于建设工程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等技术问题,因此在审理中往往需要启动司法鉴定程序。白皮书显示,2021年至2024年6月期间,江宁法院共委托鉴定398件建设工程案件,其中工程造价类鉴定占比近七成。这直接导致建设工程案件的审理周期较长,平均结案时间约为134天,且呈逐年下降趋势。

建设工程案件由于涉及利益关系复杂、案件标的额大等因素,调解难度较大。在江宁法院审结的2855件建设工程案件中,调解结案率仅为24.45%,调撤率为49.88%,较一般民事案件偏低。这意味着大部分案件最终以判决方式结案,给当事人带来了更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例如,在一起因工期延误引发的纠纷中,江苏某公司与广东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期为200天,但实际定额工期为429天。广东某公司虽按约定工期完成施工,但因工期延误问题被江苏某公司起诉要求支付违约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双方约定的工期严重压缩,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未支持江苏某公司的诉讼请求。这一案例不仅展示了建设工程案件中工期纠纷的复杂性,也反映了调解难度大的现实困境。

面对建设工程纠纷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江宁法院采取了多项创新举措,以多元治理的方式推动纠纷化解。通过建立“法院+发展改革委”“法院+城建局”等联动机制,法院与相关部门形成了工作合力,共同应对建设工程纠纷的挑战。这种跨部门协作的方式,不仅拓宽了纠纷化解的渠道,也增强了纠纷解决的效果。同时,规范诉调衔接机制,推进案件快速流转,减少当事人诉累。此外,法院优化鉴定程序,提高鉴定质效,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这些举措如同一剂剂强心针,为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频发是建筑行业快速发展过程中的一道难题,但江宁法院通过精准的司法审判和多元的治理举措,为这道难题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方案。同时,江宁法院还从提高司法审判能力、统一司法裁判尺度、深入建设工程一线走访调研、加强对外沟通协调等方面入手,为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江宁法院将及时总结分析案件审理情况,常态化归纳并公开建设工程纠纷疑难问题、典型案例,加大建工领域的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月、开设法治宣传专栏等方式,以法律规定和案件审理为依托,以典型案例为媒介,让一个个鲜明的案件事实警醒建工领域的各方主体,提高各方的风险防范意识,助力打造建筑行业守法严谨、风清气正的从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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