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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请假照顾病危父亲被辞退,法院:公司违法

发布日期: 2023-10-30 浏览次数: 9,445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   2023-10-27

现代快报讯  请假照顾病危父亲,公司不但不予批准,还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近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员工请假照顾病危父亲被公司开除的纠纷案件,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合同属违法解除。

2017年,张先生入职某公司。2021年年底,张先生父亲被诊断为恶性肿瘤。张先生间断请假回老家照顾病重父亲。202231日,公司通知张先生必须于36日前到岗,不到岗视为旷工。202234日(周五),张先生返回公司工作后,接到医院病危通知电话。张先生向公司再次请假,但未获批准。当晚,张先生连夜返回老家。

2022310,张先生收到了公司的辞退邮件,“张先生,因您在未经公司批准的前提下,37日至39日私自不来公司报到、上班,视为旷工3天。根据相关规定,属于严重违纪,本单位决定从310日起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关系,请于314日前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次日,张先生父亲病逝。

请假照顾病危父亲,公司不但不予批准,还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张先生觉得公司的行为不合理,经仲裁程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承办法官认为,本案中,张某因照顾身患恶疾的父亲向公司请假,既是履行赡养老人义务,亦属孝亲敬老的行为。在事假到期时,于34日应公司要求到岗上班,并因父亲病危继续办理请假手续,该行为可视为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表现。

承办法官还表示,企业作为社会成员,应合理承担孝亲敬老的社会责任,对职工照顾父母的孝亲行为予以适当包容和鼓励。公司在知晓张某父亲已处于弥留之际,未予批准请假,将张某事先已提出请假的情况下回家照顾父亲行为认定为旷工,未体现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友善的要求不符,有悖于中华民族的传统孝文化。

综上,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认定张某不构成旷工,公司解除合同属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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