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宁区法院东山法庭叶斐法官承办的“业主侵占小区公共绿地被判恢复原状案”、淳化法庭邵长伟法官承办的“打篮球冲撞受伤属自甘风险不予赔偿案”入选2022年度江宁区十大法治典型案例。
业主侵占小区公共绿地被判恢复原状案
基本案情:李某、刘某为夫妻关系,系某小区业主,在其住宅北侧、东侧、南侧公共绿地上种植了超过3米的冬青类树木。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多次上门要求根除树木、退还公共绿地,但李某、刘某仅去除了部分树木。为此,物业公司根据业主大会授权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刘某退回侵占的绿地,将私自栽种的树木根除以恢复原有公共绿地面貌。
裁判结果:江宁区法院认为,李某、刘某未经许可,私自种植超过了3米的树木并形成围挡,侵占了该小区的公共绿地,损害了业主的共同利益,也违反了小区管理规约,物业公司作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要求李某、刘某停止侵害,并将占用和改造的部位恢复原状,故判决李某、刘某退回侵占的绿地、将私自栽种的树木根除以恢复原有公共绿地面貌。
典型意义:现实生活中,侵占小区公共绿地的行为不时会发生,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物业公司根据业主大会授权,有权代表全体小区业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制止部分小区业主侵占小区公共绿地的违法行为。
本案的裁判支持了物业公司的合法维权行为,保护了小区业主的正当权益,体现了“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彰显了司法裁判在社会治理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有利于维护文明和谐的社区环境和良好秩序。
打篮球冲撞受伤属自甘风险不予赔偿案
基本案情:宋某和吕某在一起打篮球时,因抢球,吕某撞到宋某,造成宋某左侧门牙断裂、牙神经露出。宋某诉至江宁区法院,要求判令吕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合计1万余元。
裁判结果:江宁区法院认为,宋某、吕某自愿一起打篮球,二人作为成年人理应清楚篮球活动是一项身体对抗较为剧烈的体育活动,参加者即使在均不犯规的情况下也存在一定的受伤风险。宋某未举证证明吕某对其损害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吕某无需赔偿宋某的各项损失,故判决驳回宋某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自甘风险原则是指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首次将自甘风险原则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自甘风险原则的确立有助于鼓励球类竞赛、登山徒步等各项文体活动的深入开展,使得参与者按照运动规则行事,就无需畏首畏尾。
在充分评估活动危险程度的情况下,参加与自身年龄、身体条件、运动能力等相适应的文体活动,无疑能增进社会成员之间的交流合作,提高参与者的自由度和精神满足感,从而增强社会的友善和谐及文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