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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法院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发布日期: 2006-06-21 浏览次数: 1,229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工作在治理商业贿赂中的职能作用,根据上级法院的有关通知精神,江宁法院在全院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朱绚凌院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强化领导,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加大自查自纠力度,规范司法行政管理。要求司法行政科对2003年以来该院内部可能涉及商业贿赂的领域,如司法行政装备、物资、信息技术设备采购等以及“两庭”建设中的商业行为进行自查,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两庭”建设、物资装备和信息化建设。三是进一步加强审判工作,刑庭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审判力度,依法惩处商业贿赂犯罪,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依法规范江宁区的市场交易行为。       

 

供稿:江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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