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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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法院为国企赴广州迅速执行到位案款1712万余元

发布日期: 2016-07-26 浏览次数: 2,419

近日,江宁法院行政执行局赴广州执行一起标的额3029万余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从第一被执行人处执行到位案款1712万余元,并保全了第二被执行人在第一被执行人处建设工程款1317万余元。

国有企业南京中联公司向广州富利公司、四川建生公司按约供应商品砼,而两单位却拖欠巨额货款,经过诉讼,法院判令富利公司与建生公司共同给付货款1712万余元、建生公司给付货款1317万余元,但两被执行人一直拒不履行,导致中联公司在7月7日前难以按期向银行还贷,无奈之下中联公司请求法院立即执行。行政执行局高度重视,由局长带队于7月4日下午奔赴广州执行,迅速查控被执行人财产,调查了解两被执行人工商及财产登记、在广州建筑市场招投标等情况,扣划了被执行人富利公司银行存款1712万余元。7月6日又前往富利公司总部,在调查确认建生公司在富利公司具体分包工程项目、资金结算和剩余建设工程款情况后,立即保全建生公司在富利公司工程款,要求富利公司在年底结算后及时履行协助付款义务。当夜又匆匆回宁,于7日上午将1712万元发还给中联公司,保证了中联公司正常还贷。

中联公司高度赞扬江宁法院为国企保驾护航的服务意识,感谢执行人员的不辞奔波和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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