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详情

首页新闻中心法院快讯详情

江宁法院首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对家暴零容忍”落到实处

发布日期: 2016-07-18 浏览次数: 1,814

近日,江宁法院受理了该院第一起家暴受害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并于2016年7月12日发出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反家庭暴力法》所要求的对家暴“零容忍”充分落实到个案当中。

2016年7月11日,申请人于某向法院递交人身保护申请书,称因其岳父及妻子常为生活琐事对其实施辱骂、恐吓、殴打等行为,并于2016年7月3日至7月5日期间连续与其发生激烈争执,并致其受伤,故申请法院对其出具人身保护令。同时,于某还向法院提交了照片、病历及多份报警记录作为证据。法院受理该申请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前往公安机关展开调查,并通知被申请人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听证。经法院审查,于某妻子及家人对于某确存在辱骂、殴打、恐吓等行为,于某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因此,法院作出裁定:禁止于某妻子及其家人对于某实施辱骂、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于某岳父进入于某及其妻子的住所。该裁定有效期为六个月。

该裁定作出后,法院当庭向于某、于某妻子及其家人送达了保护令。并向于某及其妻子所在社区居委会、派出所送达了该裁定,以监督确保人身保护令裁定的切实履行。

 

供稿:江宁

正文结束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