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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法院实现最高院公报案例“十连发”

发布日期: 2016-08-10 浏览次数: 2,175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6年第4期刊登了江宁法院梅海洋报送的施某某、张某某、桂某某诉徐某某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纠纷案,标志着该院已经连续十年有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发。

   近年来,江宁法院把案例编报作为提高法官司法能力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着力完善工作机制,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编报网络。在研究室安排一名审判员负责全院案例编报的沟通、指导与督促工作,从全院各条线遴选若干名业务能力高、文字水平强的干警担任案例编报联络员,建立审判人员广泛参加江宁案例调研微信群,为案例编报的经验交流和业务学习提供平台。

   二是完善考核督促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年初制定案例编报计划并分解落实到部门,年中每季度通报各部门任务落实情况,年末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评先评优考核。出台奖励办法,每年拨出专门经费,对于 被刊发的案例分别给予数量不等的物质奖励。

   三是坚持广泛搜集与重点培育相结合的编报思路。积极从优秀裁判文书、审委会讨论案件、案件质量评查、新闻媒体报导等多个途径广泛搜集案例线索。以全省有重大影响、法律无明文规定、理论界热点前沿、实务界争议较大的案件为选择标准,加强重点案例的跟踪和培育,指导承办法官进行撰写并帮助修改润色,提炼裁判规则和判点。

   四是建立内部把关与外部指导相结合的遴选程序。实行“承办人申报、庭领导推荐、研究室审核、院领导指导”的案例编报流程,构建由分管院长、部门领导、优秀法官、研究室人员组成的案例编报工作体系,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开展案例编报工作。加强与省市法院研究室及相关高校的沟通联系,邀请专家学者研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构建案例编报“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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