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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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江宁分局来信感谢江宁法院执行没收非法所得1833万余元

发布日期: 2019-01-22 浏览次数: 9,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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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江宁分局向江宁法院寄来感谢信,感谢法院行政执行局历经多方努力,为其执结一起重大土地行政处罚案件,执行到位没收违法所得1833万余元。

某建设工程公司在参与我区矿产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麒西治理项目施工过程中,非法外运销售石料,违法销售所得高达2536万余元,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影响极其恶劣。区国土分局根据群众举报,于2015年12月立案查处了该工程公司非法买卖矿产资源的行为,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全部违法所得2536万余元并处罚款1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但该公司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仅缴纳罚款120万元、上交违法所得702万余元,剩余违法所得1833万余元一直未予交纳。后区国土分局于2016年8月向江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执行局负责人考虑到案件涉及国家巨额财产损失,高度重视案件执行工作,带领全局干警研究案情,制定执行方案,力求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某建设工程公司名下已无可执行财产,法定代表人也被刑事拘留过,执行工作陷入僵局。但局负责人和办案法官毫不气馁,千方百计继续顺藤摸瓜、抽丝剥茧、多方查找财产线索。后经过查询该公司账册和向施工工地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发现被执行人中标项目后,已把部分矿山复绿工程分包给某生态技术公司,该生态技术公司应当给付其相应承包管理等费用,且双方当时约定列入矿山整治工程款的财政经费亦直接支付给该生态技术公司。行政执行局及时将某生态技术公司法定代表人通知到庭,局负责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促成区国土分局和建设工程公司、生态技术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生态技术公司同意代建设工程公司分期履行行政处罚所确定义务,并同意由法院向区财政局直接下达协助执行通知,直接扣划和提取生态技术公司在麒西治理项目到期工程款和养护款。2017年2月,法院依法提取生态技术公司在财政部门复绿工程款项1488万余元;2018年12月又依法提取复绿工程款项344万余元。至此,案件得以圆满全部执行到位。

区国土分局衷心感谢江宁法院一直以来工作支持,感谢帮助换回经济损失,并对一线执行人员表示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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