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江宁法院法官在审理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中,冒雨前方施工现场实地勘验,运用勘验结果对当事人释法析理,成功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其不惧辛苦、尽职尽责的工作作风受到双方当事人的称赞。
民一庭张映秋法官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徐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认为此案法律关系较为清晰,考虑到双方矛盾较为尖锐,遂决定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就涉案工程院墙的长度、宽度无法达成一致。为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承办法官决定立即与双方当事人一起去现场勘验、实地测量。上午10时40分,承办法官及当事人一行前往涉案场地江宁区麒麟街道靶场进行实地勘验。勘验场地因下雨泥泞不堪,张映秋法官冒雨对院墙进行测量。勘验完成后回到法院,张映秋法官顾不上吃午饭,就乘热打铁再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理,双方当事人最终于13时许达成调解意见。被告当庭将工程款交付给原告,原告收到款项后当庭撤诉,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