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详情

首页法院概况文件公开详情

关于建立协助执行工作机制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8-11-15 浏览次数: 23,204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

 关于建立协助执行工作机制的意见

(江宁法[2017]55号,2017年5月12日)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策部署,支持人民法院本年度内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根据司法部《关于积极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通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江宁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1、充分开展正面宣传。区法院与区司法局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增强风险意识,树立诚信意识,推动形成自觉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凝聚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支持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

2、增强对执行难的理性认识。区法院与区司法局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明确执行难的概念范围,对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丧失履行能力的案件,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未能最终实现,但其本质上属于当事人面临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或法律风险,不属于执行难的范畴,以此增强全社会对执行难的理性认识。

3、加强沟通协作。区法院民事执行局与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科要加强沟通联系,互通执行信息。区司法局在每一个司法所和社区民调组织中确定一名联络员,主要协助提供本辖区内被执行人的行踪及其财产信息、协助查找被执行人、协助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等工作。

4、引导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全区的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在代理被执行人的案件中,要积极配合法院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引导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得违背职业道德为被执行人逃避或抗拒执行提供不正当的法律服务。

5、协助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区司法局下属司法所要充分利用面向基层、熟悉基层的优势便利条件,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查找被执行人下落。针对人民法院悬赏、曝光的被执行人,积极协助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作为申请执行人代理人的律师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运用法院签发的《调查令》,协助法院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查找被执行人下落。

6、提高公证质量。公证人员要进一步提高公证工作的质量,确保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为人民法院依法裁判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据材料;对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公证机关要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执行工作。

7、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区法院、区司法局每季度召开2次由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及时会商协助执行事项,研究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不断完善协助执行工作机制。

正文结束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