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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庭审网络直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1-15 浏览次数: 28,665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关于全面开展庭审网络直播的通知

(江宁法〔2018〕60号,2018年5月21日)

本院各部门:

庭审公开是最高人民法院继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后大力推进的又一项司法公开工作,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司法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全面提升审判人员司法能力。今年3月2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全面开展庭审网络直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面开展庭审网络直播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该文件予以转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通知》精神

院领导办公会要求,各分管院领导要召集所分管部门的员额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学习《通知》。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组织干警原原本本学习《通知》,深刻领会庭审网络直播的工作原则、直播平台、不直播案件类型、技术处理、监督管理等内容,全面理解和掌握上级法院关于网络庭审直播的要求。

二、坚决贯彻“以直播为原则、不直播为例外”的工作原则

要坚持“以直播为原则、不直播为例外”的工作原则,全面推进庭审直播,实现所有案件、所有法官、所有法庭全覆盖。对于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不进行网络直播的,应当通过办案平台履行审批程序,层报院领导审核审批。法官、审判辅助人员要树立“互联网+审判”思维,及时转变理念,克服畏惧疑惑心理,积极主动参与庭审网络直播,养成庭审网络直播的好习惯。院庭长不但要带头办案,办疑难复杂案件,还要选择典型性、有较大影响性案例带头进行庭审网络直播,在强化法院工作外部监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的同时,推动法院庭审网络直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运行。要坚决避免选择性直播、随意性直播、应付式直播,确保这项工作的落地生根,真正让公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准确把握不进行网络直播的案件类型

《通知》要求,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以及以下六类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不进行庭审网络直播:

(一)有同案犯处理尚未完毕且未被采取羁押措施的刑事案件;

(二)可能引起犯罪方法传播的新类型刑事案件;

(三)犯罪手段残忍或案情特殊可能严重影响受众心理、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案件;

(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案件;

(五)涉及重大政治、外交、民族、宗教等敏感问题的案件;

(六)其他不宜庭审网络直播的案件。

基于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保护、保护审判秘密、维护公序良俗等原因,所有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和上述六类案件的庭审一旦通过网络直播,可能引发严重的不良后果。全体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务必准确把握案件类型,对于上述案件的庭审一律不得进行网络直播。

四、进一步提升司法规范和工作作风

推行庭审网络直播之后,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的一言一行都有可能成为网络舆情关注的焦点,唯有做到着装统一、语言规范、举止文明、程序合法,才能切实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同时有效避免不良网络舆情。全体法官、审判辅助人员要不断提升能力素养,以扎实的工作作风、规范司法行为全面展示人民法院的公正形象。

网络直播前,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要相互监督,提前准确填写直播预告信息,并认真做好开庭前的准备活动;直播过程中,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要相互提醒,对于不适宜网络直播的情形,要及时采取点击“暂停”、“中断”按钮等相应技术处理措施;庭审结束后,要及时关闭直播系统。

五、进一步加强技术保障和监督管理工作

目前,我院网络庭审直播新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已完毕并投入运行,为帮助全体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熟练掌握新系统操作方法,市法院已制作网络庭审直播操作培训视频上传至市法院内网“视频点播”栏目中,供大家学习。司法行政科要加强技术保障工作,及时解决直播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对于庭审网络直播的推进情况,将纳入对员额法官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和业绩考核的范围,纳入对审判辅助人员工作量考核的范围。

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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