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活动的实施方案
(江宁法〔2018〕96号,2018年9月10日)
本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司法能力建设,增强法官庭审驾驭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水平,提升法官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活动。
一、活动内容
1.在2018年9月期间,由本院审委会委员及部分庭长组成评查组,对每名受评查员额法官的1个庭审和1份裁判文书进行评查。(人员安排见附件一)
2.每名在编法官助理至少观摩1个庭审,评阅1份裁判文书。
二、具体安排
1.每名受评审判部门的法官从其2017年审结的案件中,自行推荐由其组织召开的1个庭审的录像和由其制作的1份裁判文书,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提交给评查组。
2.评查组通过在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调取和观看庭审录像,从庭审程序、庭审能力和庭审形象等方面对庭审进行点评,并逐案填写《庭审评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二)。
3.评查组通过评阅裁判文书电子稿,从文书结构、查明事实、裁判理由、规范用语等方面对文书进行点评,并逐案填写《裁判文书评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三)。
4.评查结束后,各评查组应当及时召开评查讲评会,向各相关部门、受评法官、在编法官助理通报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
5.每位在编法官助理要结合观摩和评阅情况,撰写不少于800字的学习心得,在10月8日前报审管办。
三、活动要求
1.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要将此次活动作为提升法官庭审驾驭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的有效措施来抓,认真组织本部门干警参加“两评查”活动。
2.各评查组设联络员一名,由相关部门在编法官助理担任,负责收集整理参评庭审录像、裁判文书和《庭审评查情况登记表》《裁判文书评查情况登记表》。全部评查活动完成后,应当将《庭审评查情况登记表》《裁判文书评查情况登记表》交审管办留存。
3.受评法官提交的庭审录像应当确保能够通过“三同步”系统调取,庭审结构基本完整,且图像清晰、声音清楚。
4.各位受评法官和在编法官助理要认真对待“两评查”活动,把握机会,虚心学习请教,力争通过此次活动使自己的庭审驾驭和裁判文书制作水平有较大提升。
5.审管办要对本次评查观摩活动进行督促、检查。活动结束后,要选取优秀学习心得通过《审判管理工作通报》的形式发布。
6.司法行政科要做好技术保障工作,确保评查组能够通过庭审“三同步”系统观看庭审。
7.全部评查活动于10月14日前完成。
附件一:
“两评查”活动人员安排一览表
评查 组长 | 评查组成员 | 受评法官 | 法官助理 | 联络员 |
杨双富 | 韦东宝、张扣成 | 洪超兰、刘耀东、谢海勇、陈元景 | 刘 敏、郭 辉、秦 潇、陈 刚 | 郭 辉 |
程 序 | 徐道海、陈志坤、沈忠清 | 苗 欣、张雨青、钟诗蔚、王 瑶、陈小芳、张 赜 | 赵骏驰、朱 斌、王诗桐、石洪槟、 | 朱 斌 |
孙 祥 | 朱忠林、陈张明 | 戴小虎、邵长伟、张才冰、王波峰、王 波 | 左 树、王龙海、田也异、王海露、 | 王龙海 |
朱同福 | 霍 翔、梅海洋 | 闫立海、叶 斐、张 娟、沈慧慧、王 参 | 马 芳、简恩华、李超燕 | 简恩华 |
冯晓华 | 何才平、王宜贵 | 韩 丹、管道奇、孟 维、郭秋菊、逯雅娟 | 葛云云 | 葛云云 |
孙 哲 | 孙大强、乔华 | 汪 印、李 青、倪 健、张 勇、孙自亮 | 朱 贺、陈薇宇、彭 鄢、邹秋静 | 邹秋静 |
史朝霞 | 任华顺、汤战鹏 | 张映秋、李 侠、申慧君、汤 婷、王云峰 | 黄祝桢、韩文涛、陈 晓 | 黄祝桢 |
附件二:
庭审评查情况登记表
承办部门 | 案由 | 案号 | ||||||||
当事人 | ||||||||||
承办人 | 评查人 | |||||||||
评查项目 | 评查内容 | 分值 | 扣分及原因 | 得分 | ||||||
庭审 程序 (10分) | 开庭准备 | 按公布的开庭时间书记员到庭 | 2 | |||||||
正确宣布法庭纪律 | 2 | |||||||||
告知诉讼权利 | 明确告知当事人应有的各项诉讼权利 | 2 | ||||||||
庭审流程 | 庭审流程规范完整、层次清晰、繁简得当 | 4 | ||||||||
庭审 能力 (65分) | 查明事实能力 | 庭审查明事实阶段清晰 | 4 | |||||||
全面、正确引导当事人举证、辩论,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开庭 | 10 | |||||||||
当庭主持质证 | 6 | |||||||||
准确归纳争议焦点 | 10 | |||||||||
处置突发情况 | 对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陈述不清楚、不适当的,进行必要、适当的指导和释明,限制与案件无关问题进入庭审范围 | 3 | ||||||||
及时制止诉讼双方及旁听人出现的违反法庭秩序的行为 | 3 | |||||||||
合议庭 配合 | 合议庭主动配合、相互协调。(简易程序应符合民诉法规定) | 8 | ||||||||
庭审驾驭能力 | 驾驭庭审进程有序,不拖沓,刑事案件在法庭辩论阶段注重保证量刑辩论的相对独立性 | 6 | ||||||||
庭审小结规范、准确、完整 | 10 | |||||||||
注重化解矛盾 | 注重加强当庭调解、协调工作 | 5 | ||||||||
庭审 形象 (25分) | 处置 | 维护中立形象,平等处置双方当事人行使的诉讼权利,不具有足以使人产生偏袒一方怀疑的举止 | 10 | |||||||
仪态仪表 | 着装符合规定 | 3 | ||||||||
庄重严肃,精力集中,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对双方的发言给予平等关注 | 5 | |||||||||
语言 | 语言表述规范准确、简练流畅、通俗易懂、文明得体不带有倾向性和个人情绪 | 5 | ||||||||
法槌使用 | 法槌使用规范 | 2 | ||||||||
总 分 | 等次 | |||||||||
庭审点评 | ||||||||||
需要改进的地方 | ||||||||||
备注 | ||||||||||
注:优秀(95分以上)、良好(80—94分)、合格(60分—79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
附件三:
裁判文书评查情况登记表
承办部门 | 案由 | 案号 | ||||||
当事人 | ||||||||
承办人 | 评查人 | |||||||
评查项目 | 评查内容 | 分值 | 扣分及原因 | 得分 | ||||
首部 (15分) | 名称 | 制作文书的机关名称、文书名称、案号、案由、名称等表述规范、准确、全面 | 5 | |||||
参与人 | 诉讼参与人、诉讼参加人、公诉抗诉机关等表述规范、准确、全面 | 5 | ||||||
审理经过 | 案件由来、审判方式、审理经过交待完整 | 5 | ||||||
事实 证据 (25分) | 事实 | 案件事实叙述清楚、层次分明,繁简适当,全面反映举证、质证、认证情况,依据证据认定的事实客观、全面、准确无误 | 7 | |||||
证据 | 较好处理事实叙述和引述证据之间关系,认定证据的表述(含证据内容)明晰规范 | 6 | ||||||
对双方有争议的证据采信与否,完整说明认证理由,证据链条清楚、完整,证据与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清晰 | 12 | |||||||
裁判 理由 (35分) | 争议焦点 | 归纳各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繁简适当,准确概括争议焦点 | 4 | |||||
评判诉请 | 对于当事人的主要诉请及辩解理由,能有针对性详细评析,一对一进行加强说理;判断推理合法合理,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流价值观念 | 15 | ||||||
裁判说理 | 裁判说理透彻、严谨、充分,逻辑性较强,准确阐述裁判依据,注重法理分析 | 12 | ||||||
适用法律 | 适用法律正确,引述法律条文准确、全面、充分 | 4 | ||||||
主文 (10分) | 表述规范 | 裁判主文与查明事实、裁判理由密切关联,表述明确、具体、完整、规范,判决金额准确 | 5 | |||||
实体处理 | 实体处理合法公正公平,裁判主文可执行性较强,社会效果较好,刑期计算准确 | 5 | ||||||
尾部 (5分) | 诉讼费 | 诉讼费用承担金额准确 | 2 | |||||
权利义务告知 | 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全面、准确、规范 | 2 | ||||||
审判组织等 | 合议庭成员、裁判文书日期、书记员、签章等准确、规范 | 1 | ||||||
总体 评价 (10分) | 用语规范 | 结构完整,繁简得当,层次分明,逻辑严密,用语准确、规范 | 2 | |||||
要素齐全 | 文书规范、要素齐全、文印整洁规范 | 2 | ||||||
无瑕疵 | 无理解偏差(反之每处扣2分),无文义或语法错误、无错字、漏字、多字、标点错误(反之每处扣1分);造成涉诉上访、媒体炒作等较大负面影响的,加扣5分 | 6 | ||||||
总 分 | 等次 | |||||||
文书 点评 | ||||||||
需要改进地方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