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部门:
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李青等同志任免职的批复》(江宁组干发〔2024〕70-1 号),院党组决定:
李青同志提名为房地产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庭长人选;
王瑶同志任执行局副局长(正科职,试用期一年);
杨晓梅同志任督察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机关党委(督察室)副主任职务;
姚玮同志任政治部副主任(正科职,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胡芳同志任司法警察大队政委(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三级警长职级;
沈慧慧同志提名为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人选;
申慧君同志提名为淳化人民法庭副庭长人选;
简恩华同志提名为横溪人民法庭副庭长人选;
左树同志提名为滨江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人选;
葛云云同志任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监督庭、研究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上述人员任职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起算。涉及法律职务的按规定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中共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