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部门:
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朱贺等同志任免职的批复》(江宁组干发〔2025〕16-4 号),院党组决定:
朱贺同志提名为汤山人民法庭副庭长人选,提议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二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副庭长职务;
郭辉同志任执行局副局长(副科职),提议免去其东山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朱斌同志任执行局副局长(副科职),提议免去其汤山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邓开明同志的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副局长职务。
上述人员任职时间从 2025 年 3 月起算。涉及法律职务的按规定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
中共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5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