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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8年1月3日在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发布日期: 2018-03-12 浏览次数: 12,751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3日在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区人民法院院长 严忠琴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2017年主要工作

今年以来,区法院在区委领导、区人大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落实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全力抓好执法办案,依法维护和谐稳定,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全年新收各类案件31195件,审执结29260件,同比分别上升21.59%和23.90%,员额法官人均结案356.83件,新收数、结案数、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均位居全市基层法院第一。

依法惩处刑事犯罪。审结刑事案件1357件,同比上升13.94%。严厉打击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盗窃等案件540件。依法严惩“酒驾”和交通肇事犯罪,审结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件499件;审结钓鱼网站诈骗、拆迁安置房一房多卖诈骗、炒房型诈骗等犯罪案件33件。依法惩治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审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黄赌毒”等案件262件。依法审结犯罪数额高达29.9亿元的周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判处未成年罪犯7人,对4人适用缓刑,封存犯罪记录6份。落实中央反腐败决策部署,审结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1件17人。

服务保障民权民生。审结民商事案件19933件,同比上升24.51%。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类案件1773件,调解撤诉率67.85%,发出 “人身安全保护令”8份。成立金融借贷庭,司法保障金融业和民间融资良性健康发展,审结2461件。审结买卖、建设工程、租赁、承揽合同纠纷3532件,依法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审结全省首例网约车案,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被评为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加强诉调对接,妥善调解托乐嘉、金王府、天地新城等小区物业纠纷,审结物业纠纷3645件。

全力保障胜诉权益。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之年,执结6461件。执行到位6.27亿余元,同比上升20.13%;实际执行率60.74%,执行标的额到位率65.65%,同比分别上升18.06和25.04个百分点。实行集中执行常态化,在节假日、凌晨、夜间组织会战45次,开展涉民生、房屋搬迁等专项执行11次,累计出动干警1814人次、警车453辆次。用好用足执行措施,拘传300人,拘留357人次,罚款22次48.45万元,搜查44次,发布悬赏公告63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799人次;网络司法拍卖154件拍品,成交117件2.32亿余元,拍卖溢价率61.54%;移送破产审查3件,当事人申请破产1件,涉案标的2.34 亿余元。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实行执行指挥中心快速反应的内外联动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执行“110”快速出击182次,调度警力616人次;设立财产保全中心,集中办理保全案件1414件,保全到位标的5.3亿余元,工作经验被省法院简报刊发。积极推动执行联动,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区委区政府支持并印发江宁区基本解决执行难意见;与区公安、检察、司法部门联合建立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执行人网络信息查询、协助执行等工作机制;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罪案件19件21人,已立案侦查6件;移送169名被执行人通过公安查找下落。

二、以服务大局为己任,全力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立足司法审判,以“主人翁”的姿态融入中心工作,为补齐发展短板、推进“十大行动计划”、增强区域竞争力多做贡献,当好服务发展的“主力军”。

依法服务重点工作。服务重点民生工程,参与谭园西路拓宽、上坊集镇棚户区改造、外港河改造等重点项目,依法强制搬迁8户15000余平方米,执结南京苏宁饲料有限公司强制搬迁案件,保障了安置房的及时建设。保障拆迁安置房集中办证工作,与区不动产局、国土局、地税局等部门协调土地、税收、登记等事宜,统一司法尺度,加大调解力度,有效防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新收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30件,审结34件;新收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纠纷1889件,审结1256件。推进“生态江宁”建设,依法支持矿山覆绿环境综合整治行政执法,执结燎垣建设公司罚款和违法所得1480万元;在全市首次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强制关停一批涉环保处罚企业;妥善审结溧水县曹村生猪养殖厂诉区城管局等城乡建设行政诉讼案件,有力保障了全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高效办理涉军停偿案件,集中精力、特事特办,尽可能压缩办案周期,审执结26件,以实际行动服务保障国防和军队改革。

护航经济转型升级。成立清算与破产庭,稳妥推进破产企业救治清算工作,受理破产清算审查案件30件,裁定受理13件,审结4件。由院领导担任审判长审理南京液压机械制造厂、南京起重机械总厂、嘉捷星机械制造公司、嘉捷特种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等重大破产清算案件,妥善化解职工矛盾,盘活闲置厂房、土地等资源,为滨江开发区引入优质项目、实现腾笼换凤创造条件。作为省法院确定的南京地区唯一一家管理人选任机制改革试点单位,我院适用新机制在申宁化工公司等9件破产清算案件中选任管理人,相关经验被省法院推广。

切实加强源头治理。设立劳动争议巡回法庭和专业立案窗口,建立由人社行政(监察)、仲裁、司法、工会、法院共同参与的劳动争议纠纷“五位一体”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被评为全市法院优秀司法改革案例。审结1567件,调解撤诉率58.71%。以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为依托,健全与交警、司法、保险公司的“四位一体”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审结2274件,调解撤诉率53.21%。与市妇女维权服务中心合作,由其委托专业社会组织或志愿者参与家事诉讼的矛盾化解。各派出法庭积极开展与街道诉调对接,汤山法庭参与街道多元化解工作受到市委常委、政法委徐锦辉书记的赞扬。坚持化访为诉,有效发挥审判监督职能,受理申诉案件70件、再审案件14件、执行异议案件166件。畅通信访渠道,加强涉诉矛盾纠纷排查,层层落实信访稳控责任,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参与法治江宁建设。撰写《2012-2016年度江宁区行政审判工作报告》,分析行政机关在征收拆迁、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工伤事故认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利用5个共建阵地开展法制教育,通过组织学生自导自演模拟庭审、安排法制副校长授课、制作宣传展板、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防范意识。与区妇联协作召开反家庭暴力模拟庭审,让群众直观了解家庭暴力、法律后果,提升预防意识。

三、以司法改革为动力,努力促进司法公正公信

积极稳妥推动司法改革,通过改革创新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构建公正高效的司法机制。

推动案件繁简分流。实行简案快办,在刑事速裁改革基础上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审结824件,占全部刑事结案的60.72%;加强简易程序适用,强力推进小额诉讼工作,累计适用小额诉讼、简易程序审结14731件,占全部民商事结案的73.90%;速调中心办结3199件,法官人均结案1066.33件。实行繁案精审,对未成年人及家事、建设工程、公司股权等案件实行专业化审判。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组建审判团队74个,完善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建立办案人员权力清单。改进监督管理方式,院庭长将精力从个案审批、文书签发,转向通过统一裁判尺度、加强案例指导等方式进行审判业务指导。建立审委会讨论案件过滤机制,要求上会案件先提交法官会议讨论。成立8个条线专业法官会议,为法官办案提供智力支持。实行院庭长办案,明确办案任务,通过随机分案和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方式办案,全年办结5716件,同比上升101.76%,人均办结211.70件,位居全市基层法院前列。坚持业绩导向,健全法官办案绩效考核工作机制。完善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实行办案终身负责制。

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在审判法庭安装迅飞语音转写录入系统,实现语音自动转为笔录。在诉讼服务中心安装法律服务机器人,为当事人提供智能诉讼引导、案件查询、法律咨询等服务。建成诉讼材料中转云平台,实现对纸质文档的电子跟踪,全流程留痕管控。

四、以队伍建设为根本,着力夯实审判事业基础

牢牢把握法院自身建设这一根本,认真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五个过硬”要求,努力打造一支过硬的政法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利用中心组学习、专题报告会、院长上党课、办班培训、支部学习讨论等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干警对照“四讲四有”标准和“四个合格”要求,开展“做合格法官”讨论。注重做好司法改革中的干警思想工作,教育引导干警充分认清司法改革的重要意义,自觉服从组织安排。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制定年度反腐倡廉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点,出台优化作风建设实施意见,逐级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开展中层以上干部述责述廉活动。对执行案款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回访当事人260人次;开展“纪律作风问题专项督察”、“防隐身防变异防反弹”专项行动、窗口(科室)作风建设专项整治、“节日病”专项治理等活动,梳理廉政、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均确定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加强青年法官培养,将未入额法官编入院庭长的审判团队,通过“传帮带”方式,进一步提升青年法官的审判业务能力。加强法警队伍建设,通过警务训练、处置突发、刑事押解、庭审保障、协助执行,树立了良好形象。提升司法安全保障能力,加大对履职法官人身安全保护,与公安机关建立联防协作机制。加强案例编报工作,自2007年起连续11年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发案例,树立了我院案例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基层法院的领先地位。“全省优秀法庭庭长”陈敏同志扎根人民法庭19年,因积劳成疾身患重病,先后有十余家媒体对其事迹进行宣传,市区两级政法委、市法院号召向他学习,省法院为他荣记个人一等功,赞扬他是“新时期当之无愧的优秀法官”。

五、以阳光司法为导向,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不断增强接受监督意识,健全接受监督机制,始终把接受各界监督作为法院正确履职、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

主动接受人大与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法,自觉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加强和改进工作。高度重视并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就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主动向人大汇报,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认真听取和办理人大意见建议,不断完善交办、督办、反馈机制。加强代表、委员的日常联络,中层以上干部与人大代表开展定向结对,主动走访代表、委员征求意见建议,切实改进工作。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座谈、调研指导、旁听庭审175人次,邀请代表、委员现场监督和见证集中执行工作20人次。

主动加强媒体宣传。加强自媒体宣传,官方微信先后两次对集中执行进行了微信直播,邀请政协委员参与解说,围观网民超过10万人,被省法院写入季度工作小结。累计发布原创微信173篇、微博216篇。加强与传统媒体合作,先后邀请中央电视台等制播节目65档,在江宁电视台、江宁新闻设立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题、专刊,就劳动争议“裁审对接”、未成年人审判、物业纠纷等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向社会公开法院审判执行工作。

打造阳光司法工程。全面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和庭审四大公开平台建设,增进公众对司法的了解和信任,实行庭审“每庭必录”,及时向当事人发布审判、执行信息,上网公布裁判文书14804份。深入开展“邀请万名群众进法院”活动,累计邀请11460名群众旁听庭审,零距离感受法院工作。

过去的一年,我院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新成绩,被省法院、省人社厅联合表彰为“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被市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刑事审判、执行工作、案例编报、司法建议等工作及开发区法庭受到省法院表彰,7个集体和24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综合荣誉或表彰奖励。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有力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法院向各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院今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艰巨任务,面对建设“强富美高”新江宁的美好愿景,法院正面临各种新问题、新挑战:案件数量持续高速上升,化解案多人少矛盾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基本解决执行难虽然取得显著成效,但执行强制措施有待进一步创新;少数干警司法能力不强、作风不严的现象依然存在,司法为民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干警长期超负荷工作,职业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打算

2018年,我院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支撑,努力创建现代化服务型法院,为我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把牢政治方向,着力提高服务大局执行力。全面深刻认识十九大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政治判断,领会新时代,认识新时代,把握新时代。加强刑事审判,严厉惩处严重暴力刑事犯罪,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推动建立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破产联动协调机制。保障金融改革和金融安全,依法处理投资理财、财富管理、网络借贷等风险高发领域的案件。司法保障重点项目建设,依法妥善办理建设工程、强制搬迁等案件。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二是践行司法为民,准确把握保障富民切入点。全面提高诉讼服务水平,精心打造诉讼服务、诉讼引导、立案登记等“七位一体”服务平台。稳妥审理涉民生案件,深入开展家事审判改革,维护和谐氛围。依法审理拆迁安置房买卖和物业纠纷案件,防范和化解群体性纠纷。妥善审理因利益格局调整而引发的各类纠纷,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继续加强执行工作,进一步完善执行强制、执行威慑和执行联动工作机制,提升工作实效。

三是深化司法改革,稳步提升执法办案公信力。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关于深化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一“牛鼻子”,进一步理顺审判权和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关系。统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内设机构、人民陪审员制度、认罪认罚制度等改革,进一步研究解决制约案件质效的深层次问题。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以法官需求和群众需求为导向,研究更加智能的办案系统,提供更加智能的司法服务。

四是坚持从严治院,切实提高政法队伍满意率。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决站稳政治立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党风廉政“两个责任”,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各项措施,坚持挺纪在前,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加大岗位练兵和培训工作力度,提升司法能力。坚持从严管理与从优待警相结合,依法维护法官职业权利,完善办案激励机制,提升法官待遇和尊荣感。

五是主动接受监督,不断增强法院工作透明度。不断完善向人大全面工作定期报告、主要工作专题报告、人事任免事先报告、重大案件及时报告等工作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定期向政协通报法院工作情况机制,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适应国家监察制度改革对法院工作的影响,自觉接受监督。健全与新闻媒体良性互动机制,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各位代表,在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下,在司法改革全面深化的时代背景下,法院服务大局、保障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稳定的责任更加重大。我院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忠诚履职,积极进取,扎实工作,奋力开创司法审判事业新局面,为新时代“强富美高”新江宁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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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江宁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 人身安全保护令:2015年颁布、2016年3月1日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对于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经审查属实,即可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内容包括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应当予以训诫,也可以视情节处以罚款或拘留。

2. 全省首例网约车案:2015年3月,被告张某在被告人保南京分公司为其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单上的使用性质是“家庭自用汽车”。2015年7月28日,被告张某通过打车软件接到网约车订单一份,张某驾驶该车辆运送乘客过程中,将原告程某撞伤。江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某以家庭自用名义投保的车辆用于网约车营运活动,使被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其依法应当及时通知人保南京分公司。因张某未履行通知义务,人保南京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内不负赔偿责任。据此判决:原告程某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各项损失,由被告人保南京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120000元,其余损失由被告张某赔偿。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7年第4期,被评为全省十大典型案例。

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网约车满足了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但由于尚处起步阶段,相关配套制度并未健全,网约车参与人的权利义务缺乏清晰界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本案中,人民法院在现有法律框架内积极探索纠纷解决方案,对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进行区分处理,并认定由于以家庭自用名义投保的车辆从事网约车载客活动增加了车辆的风险,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未通知的,因载客活动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内不负赔偿责任。该裁判规则基于对各方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体现了对保险法基本原则的贯彻,对于规范网约车保险行为、促进网约车行业和保险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3.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的官方文献汇编,由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办,在国内及海外公开发行,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发布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典型案例等各类重要司法信息的权威载体。《公报》坚持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确定的办刊指导思想,在指导审判实践、宣传法院工作、促进司法公开、扩大与国外司法界的交流等各个方面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2015、2016连续两年荣膺“年度中国期刊海外发行50强”。《公报》每年从全国3500余家法院办结的2000余万件案件中遴选30件左右案例,分12期进行发布。自2007年以来,我院每年均有1件案例入选。

4. 基本解决执行难:这里的“执行难”是指由于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有关方面拒不协助执行、执行机制不顺畅、执行人员拖延执行等原因,导致案件无法执行的情况。人民法院通过规范执行行为、完善财产查控、加强信用惩戒等措施,能够解决上述原因导致的执行难。但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并不意味着对所有案件都能成功执行。实践中,存在被执行人客观上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这是由市场交易风险导致,不包括在“执行难”范围内。近年来,人民法院大力推进执行信息化,推动建立覆盖全国范围以及各种财产形式的执行查控体系,联合有关单位打出“组合拳”,对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进行联合信用惩戒,实现了对被执行人存款、车辆、船舶、工商登记、证券等信息的查控。

5. 财产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保全裁定的,在该裁定执行过程中,申请保全人可以向已经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执行法院,书面申请通过该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申请保全人提出查询申请的,执行法院可以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裁定保全的财产或者保全数额范围内的财产进行查询,并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6. 管理人选任机制改革试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自2007年6月施行至今已达10年,管理人选任机制在审判实践中暴露出诸多问题,当前的管理人选任机制存在名册固化、方式机械、程序不透明等问题,亟需改革和优化。为优化和改革管理人选任机制,解决现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市场化模式,2016年8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了试点改革。第一批选取破产案件数量较多的1家中级法院(徐州中院)及4家基层法院(南京江宁法院、苏州常熟法院、南通海门法院和淮安洪泽法院)进行试点。

7.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刑事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制度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理和程序上从简处理,有利于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有利于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包括南京在内的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8. 司法责任制改革:此轮司法体制改革中,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和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四项基础性制度性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责任制改革是我们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牢牢牵住的“牛鼻子”。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要以严格的审判责任制为核心,以科学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为前提,以明晰的审判组织权限和审判人员职责为基础,以有效的审判管理和监督制度为保障,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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