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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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9年1月4日在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发布日期: 2019-01-09 浏览次数: 12,969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914在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区人民法院院长 严忠琴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区法院在区委领导、区人大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区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决议,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认真履行审判职能,扎实推进司法改革,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为推动江宁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全年新收各类案件34333件,审执结33390件,同比分别上升9.95%14.55%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

把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专题辅导讲座、党支部会议等形式,深入系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做到两个坚决维护,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落实法院工作重大事项向党委汇报制度,向区委常委会专题汇报法院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区委主要领导视察调研区法院工作讲话精神,认真接受区人大常委会对我院司法办案监督制约机制的审议并落实审议意见,法院工作始终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下扎实有序地推进。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提高司法保障的能力水平

扎实推进平安江宁建设。新收刑事案件1426件,审结1327件。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结涉黑案件1件、涉恶案件2件,对陈玉等1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宣判,是南京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第一例涉黑案件。继续推进涉枪爆专项治理活动,审结2件。审结涉套路贷犯罪案件5件,非法集资犯罪案件2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4件。妥善审结丁峥、施九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刘伟奇等10人建立虚假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案、郁淦等5人骗取多地高校学生网络借款案。依法积极审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审结6件,办结本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严厉打击信访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判决王芳、董士发犯寻衅滋事罪,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落实中央反腐败决策部署,审结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5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520人,封存18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

主动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牵头推进《江宁区优化营商环境108条》中产权保护”16件事项,制定保护产权细化工作方案,在立案登记绿色通道、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企业救治和退出等14个方面确定48项工作措施,精心打造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高质量司法。审结破产清算案件73件,注重破产审判效果,释放土地资源256.8亩、工业商业房产8.4万平方米,妥善安置职工427人。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依法审结金融借贷案件3058件,同比上升15.53%。建立关联案件排查制度,健全与金融监管、公安等部门的联动防控和信息共享机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6件,其中涉及套路贷犯罪2件,虚假诉讼1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33件。

司法保障城乡融合发展保障上坊片区旧城改造,依法强制搬迁苏宁饲料公司,拆除房屋面积约7000平方米,彻底化解行政争议和股东、职工等诸多矛盾。先予执行外港河整治项目2户被征收人,保证了河道顺利施工;延伸审判职能,案外协调动迁11户,联动协调并妥善处理潭园西路项目中的行政诉讼纠纷14件。依法保障拆迁安置房集中办证工作,统一司法尺度,妥善平衡各方利益,有效防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2017年下半年至今累计审结3500余件。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受到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依法加强民生权益保护审结婚姻家庭、赡养、继承等家事案件1722件,与南京市妇女维权中心建立家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委托专业人员为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等帮助。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 “五位一体调处平台,建立应急反应、信息互通、系统对接、业务研讨、法治宣传五项机制,在减少群众讼累的同时压降案件数量。新收劳动争议案件928件,同比下降40.45%,审结1167件。打造道路交通事故网上数据一体化工作品牌,打通法院、交警、人民调解、保险公司之间信息壁垒,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审结道路交通事故案件2284件。依托速裁调解中心,加大对物业纠纷的调处力度,促进物业管理规范化和业主自治,审结3461件,调撤率84.63%。服务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配合区环保局开展监督整改工作,执结环保案件74件,到位环保罚款189万余元,执行31家企业停止经营,督促11家企业拆除设备和腾空厂房。严格落实涉军停偿工作要求,受理诉讼案件54件、执行案件19件,涉11支部队、32个项目,均如期审执完毕,受到各方好评。

积极参与法治江宁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积极推进七五普法,开展邀请万名群众进法院”“庭审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11200余名群众旁听了庭审,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工作实效性和影响力。关工委依托共建阵地,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形成了 “四法一化法治宣教工作法,获评首批南京市政法系统四好关工委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三、聚焦目标精准发力,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

加强执行组织领导紧紧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实施一把手抓组织保障、指挥调度、执行联动。实行挂图作战,集中力量打好清理未结案件、执行信访化解、终本案件复查三大歼灭战。新收执行案件11140件,执结10997件,执行到位10.46亿余元,同比分别上升27.49%40.04%66.83%。全国首批接受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组的评估验收,受到评估组的肯定。

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组织集中执行56次,出动干警1629人次。用好用足执行措施,拘传271人次,搜查46次,司法拘留786人,边控17人次,将3409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对6564人限制高消费。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执罪线索1516人,已判处拒执案件33人。加大“执转破”力度,移送破产审查案件19件,涉及执行案件299件,总标的额5.95亿余元。

创新执行工作机制改建执行指挥中心,成为执行的最强大脑,融8类事务性工作集中办理、5类技术服务有力提供、4项管理职责切实承担为一体,既是信息中心,又是调度中心,更是各类执行资源整合利用的中心。建立一中心、三大组执行团队模式,下设22个执行小组,明确责任分工,既责任到人又相互协作。设立执行立案专门窗口,方便当事人申请立案。推行财产保全保险和执行悬赏保险,提升执行质效。本院微信公众号联合微江宁、今日头条、新华网APP等新媒体,对执行行动进行微信直播,围观网民累计超过30万。

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区委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协助执行工作,由区信用办联合全区41个职能部门制定失信惩戒意见;与区公安、检察、司法行政、城管、国土等部门单独或联合制定一系列协助执行机制,为查询被执行人身份及财产信息、查控被执行人及车辆、打击拒执犯罪等提供有力支持;成立由7家重点协作单位组成的工作专班,协调解决执行难题,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强化执行规范化建设加强案款管理,设立执行案款专户,上线运行一案一账户案款管理系统,所有执行案件当事人都设有一个虚拟账户,便于查找核对。加强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结案管理,制定结案要素表,严格结案审查标准,由书记员、员额法官、管理员层层把关审核无误方能结案。加强队伍管理,坚持每周一次的执行业务学习和案件研讨,廉洁执法逢会必讲,坚决杜绝选择执行、消极执行、违法执行。

四、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落实让审理者裁判,除审委会讨论决定的41件案件外,均由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自行定案。坚持由裁判者负责,通过监督特定类型个案、办理发回重审案件、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委会会议、评查发改案件、处理信访投诉等工作机制,加强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确保放权不放任、监管不缺位。实行上诉案件、发改案件、信访案件每月通报,审判质效每季度点评,累计评查发改案件110件。

切实加强员额法官管理建立员额动态调控机制,1名员额法官退出员额,从法官助理中遴选6名员额法官。加强院庭长办案,明确办案任务,规定院庭长主要通过随机分案方式办案,并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发回重审案件。员额法官人均结案417.38件,位列全市基层法院第一;院庭长结案12886件,占结案总数的38.59%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与公安、检察、司法机关就适用范围、庭审模式、量刑规则、审前调查等方面形成一致意见。确保每名被告人都能接受法律帮助的服务,在送达、庭审等各阶段保证被告人的回避权、最后陈述权、上诉权等诉讼权利。审结认罪认罚案件880件,占全部刑事结案的66.31%。与司法局通力协作,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联系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134人次。

扎实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出台《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全面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加快推进语音识别技术、科技法庭服务系统等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的作用,提升审判质效。利用法院送达集中管理平台,引进快递公司进驻,有效提升送达工作质效。档案数字化全部完成,实现了与办公系统、办案系统数据交换,通过省5A级数字档案室评估。

五、从严治院从严治警,着力提升法院队伍能力素质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全面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组织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民主评议党员、党员组织生活会、党员干部冬训等活动。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从审判质效提升、基本解决执行难、司法体制改革、智慧法院建设等方面对标找差、补齐短板,促进工作大突破。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加廉政监督卡内容,增设廉政监督卡回收箱,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6万余份,对每位法官上年度承办的生效案件随机抽取10件开展回访。对审务督察、作风巡查、信访投诉、12345政务热线工单办理情况实行季度通报,定期梳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教育提醒和督办整改。扎实开展司法作风问题专项督察,对冷硬横推” “庸懒散松等不良司法作风问题全面排查,重点整顿窗口作风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法院培训、公务员能力培训等473人次。加强案例编报工作,自2007年起连续12年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发案例,5篇案例入选《人民法院2018年度案例》。

六、接受监督全面公开,深入推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

高度重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办案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情况的审议意见,就强化内外监督制约机制体系、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深化司法公开、加快推进机制衔接等方面制定24项整改措施。制定《关于开展第三方参与案件回访工作的实施方案》,邀请第三方监督组对随机抽取的2017年度生效的3000件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回访,并对反馈意见进行了梳理分析,逐一整改。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从人大、政协、街道等单位选任21名人民监督员,深入了解法院工作,听取并积极办理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反映社情民意的作用,提升监督实效。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定期开展走访代表活动,加强代表、委员意见建议的交办、督办、反馈工作。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座谈、旁听庭审、见证执行183人次。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办理检察建议。与区检察院建立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区检察院检察长2次列席我院审委会会议。全面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和庭审四大公开平台建设,倒逼审判人员公正司法。自2018 5月起,全面推行庭审网络直播,坚持以直播为原则、不直播为例外,在互联网直播庭审6965场。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网站和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开展新闻宣传、舆论引导,被最高院政治部、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评为在司法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民法院

过去的一年,我院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新成绩,5个集体和27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综合荣誉或表彰奖励。各项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也与各位代表的理解和支持密不可分!在此,我谨代表区法院,向各级领导、各位代表以及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虽然我院取得了新成绩,但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目标,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化解人案矛盾的机制需要进一步创新;二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与完善;三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仍需进一步深化;四是少数干警司法能力不高、司法为民意识意识不强的问题依然存在;五是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的职业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等等。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立足自身,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打算

2019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推进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再上新台阶,为推动江宁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营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一是提高站位,坚定方向,努力在思想政治上有新境界。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最高原则,坚决按照中央、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开展工作,确保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严格落实法治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决不出现同党中央决定不一致的声音。严格落实法院工作重大事项向区委汇报制度,确保区委的决策部署在法院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二是突出重点,强化职能,努力在服务发展上有新作为。进一步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准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依法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套路贷,与金融监管、公安等部门完善金融风险识别和防范协调机制,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充分发挥破产挽救制度功能,精准适用破产重整与破产和解程序,帮助和支持涉困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

三是践行宗旨,忠诚履职,努力在司法为民上有新举措。依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实现三个明显提升的目标,有序推进三步走战略,坚持打早打小,打准打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妥善审理婚姻家庭、劳动就业、人身损害、住房、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案件,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落实上级法院关于执行工作巩固提高年的决策部署,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推进执行信息化、规范化建设,继续保持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深化涉诉信访法治化改革,更加注重源头治理,加强初信初访办理,着力化解信访存案,推动涉诉信访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有序运转。

四是创新机制,深化改革,努力在司法公信上有新提升。认真贯彻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精神,健全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加快建设新型办案团队,完善司法责任制追究机制。积极探索完善契合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的院庭长监督管理方式,实现监督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抓住内设机构改革、绩效评价、员额动态管理、案件繁简分流等关键问题,积极探索更优更实更细的改革措施。积极推进以审判权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有效打击犯罪、保障人权。更加重视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对于推进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作用,使改革成效充分体现在审判执行质效的提升上。

五是严格管理,夯实根基,努力在队伍建设上有新成效。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做到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并举、正风肃纪与建章立制并进,从严管理与关心爱护并重,努力建设新时代法院队伍。针对组织系统和组织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开展集中排查整治,以作风建设新成效推动组织工作高质量发展。狠抓作风纪律建设,以廉洁司法确保司法公正。按照十九大关于让人民监督权力的要求,全面接受人大、政协、监察、检察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各位代表,新的形势催人奋进,新的使命神圣光荣。我院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凝心聚力,奋力拼搏,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务实的举措,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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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江宁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 陈玉等1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1210,江宁区法院对陈玉等10名被告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案件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交通肇事罪、伪证罪、妨害作证罪等8项罪名,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十个月至十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这是南京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第一例涉黑案件。

2. 产权保护: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要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完善财产征收征用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各项制度,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3. 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4. 虚假诉讼:虚假诉讼一般包含以下要素:(1)以规避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2)双方当事人存在恶意串通;(3)虚构事实;(4)借用合法的民事程序;(5)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对虚假诉讼参与人,要适度加大罚款、拘留等妨碍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法律适用力度;虚假诉讼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虚假诉讼参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虚假诉讼违法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刑事犯罪的,民事审判部门应当依法将相关线索和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侦查机关。

5. 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在终局裁判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急需,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将来生效裁判中所确定之义务的一种措施。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2)追索劳动报酬的;(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6. “执转破即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是指执行法院发现被执行企业符合破产条件,经有关当事人同意后将企业移送破产程序,以此化解相关矛盾纠纷。执转破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2)被执行人或者有关被执行人的任何一个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3)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7. 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

8.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通知辩护情形,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9. 庭审网络直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要求,要扩大庭审公开范围,推进庭审网络直播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司法能力,深入开展法治教育。自20185月起,我院按照全流程、全方位、实质化的司法公开要求,建立以直播为原则、不直播为例外的工作原则,全面推进庭审直播工作,实现所有案件、所有法官、所有法庭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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