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详情

首页改革调研调研园地详情

司法助力治理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之我见

发布日期: 2024-11-26 浏览次数: 3,622

来源:江苏法治报      2024年11月22日

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23年12月联合发布的《第5次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调查报告》显示,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为1.93亿,未成年人网络普及率达97.2%。这表明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已深度融入未成年人的学习和生活,成为他们获取知识、开拓视野的重要渠道。然而网络信息良莠不齐,其中夹杂的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机制,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已迫在眉睫。

立法上,我国已经建立了包括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在内的多层次法律法规体系,为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其中,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作为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治理的行政法规,对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提升、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成瘾防治及主体责任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对推动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互联网因其信息传播量大、速度快、互动性强的特点,易成为滋生网络欺凌、网络暴力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温床。针对这些问题,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为规制相关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任何组织或个人通过网络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等欺凌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则应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否则将可能对损失的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不良信息不仅会损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甚至可能将他们引向犯罪的深渊。近年来,未成年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迅速增多。这些未成年人因社会经验不足、辨别是非能力弱、法律意识淡薄,出于经济利益的驱使,将个人电话卡出租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发送诈骗短信或协助维护设备,最终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为了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笔者认为,需要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治理工作。

压实平台的主体责任。从源头减少诱导青少年犯罪的不良信息传播,构建网络犯罪的“防火墙”。目前,部分网络平台推出的“青少年模式”能够有效控制未成年人使用软件的时间、时长、功能及可浏览内容,对于防治网络沉迷和抵制不良信息具有积极作用。然而,实践中“青少年模式”仍存在诸如强制性不足、内容限制不合理、监管措施不完善等问题,亟需平台和监管部门共同努力,完善和加强“青少年模式”的设计与实施,打造更加严格、分级更完善、监管更严密的模式。

发动全社会齐抓共管。家庭、学校、司法机关及其他社会主体需形成合力,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真正做到学法、守法。司法机关在推动“青少年模式”发展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在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中,法院认定某公司提供的“青少年模式弹框自动关闭”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300万元。

正文结束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