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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法院刑事速裁改革试点工作成效明显

发布日期: 2016-10-28 浏览次数: 4,505

自2015年2月在全省法院首家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来,江宁法院逐步探索建立以保障人权为核心、以简化程序为导向、以案件质量为基础、以协调对接为重点的工作机制,司法资源显著节约,审判效率大幅提高,为刑事诉讼法的改革和完善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累计适用速裁程序审结案件490件497人,速裁程序适用率25.27%,当庭宣判率100%,平均审理天数6.3天,一审服判息诉率98.98%。最高院张述元副院长旁听了该院刑事速裁案件的法庭审理,并对该院的试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一是突出送达、辩护、庭审三个节点,保障被告人权利。送达时,一并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细致耐心告知被告人适用速裁程序的法律后果。辩护期中,为法律帮助值班律师准备有专门的办公室,实行律师定期值班,保证每名适用速裁程序案件的被告人都能接受法律帮助的服务。庭审时,保障被告人的回避权、最后陈述权、上诉权等诉讼权利,真正做到“减程序不减权利”。

二是建立“集中-单独-集中”庭审模式,突出审判中心。每次安排6—10件速裁案件集中审理,开庭时或开庭前集中查明被告人身份,集中交代诉讼权利。庭审中就个案单独听取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量刑建议、单独听取被告人及辩护人定罪量刑方面意见、单独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庭审后集中当庭宣判、集中交代上诉权、集中判后答疑。

三是完善检察、司法、辩护人外部沟通,保障案件质量。加强与检察院的沟通,提前掌握拟提起公诉案件的数量、罪名、量刑等基本情况,在阅卷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检察院反馈,确保其在开庭前及时补充相应证据材料。加强与司法局的沟通,协助司法局尽快做出审前调查评估。加强与辩护人的沟通,在庭前要求辩护人提交书面辩护词,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四是加强立案、刑庭、警队内部协调,提高流转效率。建立刑庭与立案庭、法警大队协调对接机制,立案庭接收案件后,当天移送刑庭。刑庭确定了开庭日期后,立即通知法警大队做好提押被告人及庭审安全保障工作。在刑庭实行速裁案件专人审理,实现与外部沟通便捷化、案件审理专业化和刑事量刑统一化。

 

供稿:江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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