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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小时之内:多方联动化解饮酒纷争

发布日期: 2025-04-02 浏览次数: 150

“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医之于无事之前。”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江宁区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建立完善“风险隐患联合排查、矛盾纠纷联合调处、法治宣传联合开展、党群工作联合推进”工作机制,推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制度,促进基层从“化诉止争”向“少讼无讼”转变,展现人民法庭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的美丽新“枫”景。
3月11日下午,一起因共同饮酒引发的矛盾纠纷,在7小时之内化解完毕。
时间回到7小时之前,汤山法庭庭长王加骥接到上峰派出所调处矛盾纠纷请求,立即和上峰司法所工作人员前往现场。
经过了解,3月3日中午,周某、胡某、彭某、张某、陈某、许某等6人在花卉市场内一起喝酒,陈某和许某有事先行离开了,后来杨某才赶到,最后杨某醉到不省人事。周某等4人将杨某送回杨某的门店后便离开。当天晚间,杨某独自于门店中死亡。
杨某直系亲属中有4位姐姐和1位哥哥。今天来的是姐姐杨某梅,情绪非常激动,要求一起喝酒的人给予25万元赔偿。
王加骥和其他负责调解工作分头做双方的工作,提议一起看看当时喝酒的情况。于是调出了花卉市场的监控,播放给大家看。
喝酒现场气氛融洽,并没有人强行灌酒。
“虽然同饮者有一定的责任,但杨某已经是成年人了,他知道自己喝酒的后果。”
调解人员向杨某的姐姐解释说明,杨某自身应该承担最主要的责任,杨某的姐姐看到现场的情况,情绪稍微有所缓和,默默掉泪。
另一边,共同喝酒的几人也是感到非常难过,简简单单一顿酒,没想到就引发了这么严重的后果:“左右隔壁这么多年,抬头不见低头见,喝酒的时候还说着明天要给一个大客户送花……太突然了。”
几人纷纷表示,“人情”是应该的,但也强调,没人劝,他自己要喝酒的,其他人不应该赔偿。
“根据法律,同饮者未尽到看护、照顾义务,是有责任的。”看到几人并未意识到自己的问题,王加骥向他们耐心解释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
“你们在明知杨某已经醉酒的情况下,将杨某一人送到门店并未进行照顾,存在一定的过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周某作为聚会的组织者,未规劝所有人适量饮酒,应当承担相较于其他人更高的责任。”
“先行离开的人,并没有与杨某共同饮酒,没有证据证明二人对于这个后果存在过错。”
在了解几人目前经营生活情况后,调解人员发现,能赔偿的钱并不多,与家属的诉求很难达成一致。
王加骥想到了几人饮酒的花卉市场,杨某曾在花卉市场经营多年,与花卉市场周边人员关系都不错。于是尝试与该花卉市场的负责人联系,从情感方面,与花卉市场负责人沟通此事。考虑到杨某为花卉市场作出的贡献,花卉市场负责人愿意从感情的角度给予适当的人道主义慰问。
经过一番释明,各方达成初步调解协议,王加骥现场指导杨某梅获得其余未到场家属的授权,确保各损害赔偿权利人均自愿参与调解,并组织双方对调解协议内容进行修改。最终共同饮酒的人对杨某家属进行了赔偿,花卉市场也给予了一些慰问金,纠纷一次性化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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