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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接触配送”?小心成为运毒“工具人”

发布日期: 2026-06-24 浏览次数: 47

小法身边事
谢有财最近手头有点紧。
一次偶然,他在聊天软件上认识了刘小蛙,两人一拍即合,在线谋划起“赚快钱”的野路子。
他们的“生意”是这样运转的:
刘小蛙通过快递给谢有财寄来大麻烟油,谢有财负责分装加工,做成烟弹。刘小蛙在线上找好买家,收到钱后,指示谢有财以“埋包”方式交货。收到指令,谢有财坐着高铁从A市赶到B市,将烟弹偷偷埋进路边花坛,再将路线及照片发给刘小蛙。最后,刘小蛙再通知买家,按图去“挖包”。
全程不见面、不接触,谢有财以为这种“无接触式配送”天衣无缝,足以掩人耳目,直到警车停在了他家门口。
小法请法官
承办法官 刘敏
谢有财的行为构成犯罪吗?构成什么罪?
谢有财与刘小蛙通过聊天软件通谋,由刘小蛙联系买家并收取毒资,谢有财负责接收毒品、稀释分装、运输“埋包”。二人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谢有财是具体执行运输、交付毒品等关键环节的实行犯,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谢有财辩称“我只是代为运输,根本不知道那是毒品”。可是,聊天记录清清楚楚地记下了二人通谋的全过程——怎么接收、怎么分装、怎么运输、怎么埋包,每一个细节都有沟通。
购票记录、监控录像、指认照片等证据,证实了谢有财从A市到B市运输并埋包的行为轨迹。
谢有财拍摄的埋包照片,与公安机关查获的包裹特征均吻合,且经鉴定在查获包裹内查出了毒品成分,证实了谢有财所埋的物品是毒品。
在这些铁证面前,谢有财的辩解不攻自破。
综上,谢有财主观上具有贩卖、运输毒品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完整的毒品交易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法院判决:谢有财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347条第1款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第347条第4款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小法对你说
线上密谋、快递寄送、“埋包”交易……随着时代的发展,毒品犯罪方式也在不断翻新。
但别以为不见面,就能把责任推干净,就算手段再隐蔽,也抹不掉行为的痕迹。聊天记录会说话,监控探头会记录……这些证据共同织就了惩治毒品犯罪的“法网”。
充当运毒“工具人”,一样是犯罪,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谢有财铤而走险换来的是八个月刑期和罚金,这笔账,真的划算吗?
珍爱自由,远离毒品,切勿以身试法!

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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