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身边事
孙丫丫看中了王铁牛农村老家的房子,想要买下来。
孙丫丫:铁牛,你老家那套农家小院我太喜欢了,就按咱之前说好的30万卖给我吧!
王铁牛:我最近是很缺钱,这个价格也合适。不过按规定你应该买不了我们村的宅基地住房吧?
孙丫丫:嘿嘿~我专门研究过了,想到了一个“妙招”,咱们先这样……再这样……
王铁牛:(相视一笑)不愧是你,说定了,就这样办!
孙丫丫究竟想出了怎样的“妙招”呢?请看她和铁牛的行动时间线。
➤ 2022年2月:孙丫丫与王铁牛办理结婚登记
➤ 2022年3月:孙丫丫将户籍迁至该房屋所在地,后与王铁牛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王铁牛(甲方) 买受人:孙丫丫(乙方)
甲方将位于XXX处的房屋出售给乙方,该房屋不动产权证编号为XXX,该房屋为农村宅基地住宅,建筑面积XXX平方米;房屋成交价格为30万元。
乙方应于2022年5月1日前支付定金7万元,余款20万元待甲方户口迁出产权变更后一次性支付,尾款3万元在房屋交付当日支付。
……
➤ 2022年4月:孙丫丫按约支付房屋定金7万元,后与王铁牛办理离婚登记
定金已付,但孙丫丫却未能如愿入住农家小院,王铁牛迟迟未将户口迁出,甚至还玩起了失踪,孙丫丫怎么也联系不上他。
孙丫丫只好将王铁牛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案涉房屋买卖合同并判令王铁牛退还定金7万元。
小法请法官
承办法官 简恩华
孙丫丫与王铁牛这套买房“妙招”,在法律上能站得住脚吗?孙丫丫的诉求能得到支持吗?
1.这份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严格的身份属性,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流转,禁止向非本集体成员转让。
孙丫丫为了获得购房资格,采用“假结婚”的方式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其核心目的就是规避法律关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资格的强制性规定。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背公序良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自始无效。
2.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王铁牛基于这份无效合同收取的7万元定金,应当全额返还给孙丫丫。
最终,法院判决:孙丫丫与王铁牛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王铁牛向孙丫丫返还定金7万元;驳回孙丫丫的其他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第二款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小法对你说
国家为农村宅基地流转设置了严格的法律“红线”。试图通过“假结婚”“迁空户”等所谓的“神操作”来绕开法律限制的行为,都会因目的违法而被认定为无效。到头来,不仅房子买不成,还可能面临财产损失和法律风险。
法律保护的是合法、诚信的交易,任何挑战法律底线和公序良俗的“小聪明”,最终都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只能落得一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