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身边事
绿茵场上,一场足球友谊赛正激烈进行。
赵小羊与王小牛在一次拼抢中迎面撞上,王小牛痛苦倒地。
王小牛回家后,当晚自行前往医院,诊断结果是右膝关节韧带损伤,王小牛接受了右膝前交叉韧带重建术并经历了数月的恢复期。
面对数万元医疗费和伤残损失,王小牛将赵小羊及其监护人,以及学校一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赵小羊倍感委屈:足球比赛本来就容易发生碰撞,我真不是故意的!
校方表示:赛前已进行安全教育,这是正常的体育活动风险。
小法请法官
东山法庭 邹秋静
王小牛的损失究竟该由谁来赔偿?
1. 赵小羊无需赔偿
足球运动是具有固有风险的对抗性体育项目。王小牛已年满16周岁,且有近十年的球龄,他应当知晓足球比赛的对抗性风险并且自愿接受此类风险。
根据法律上“自甘风险”条款的规定,在文体活动中因其他参与者非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受损,受害人不得请求赔偿。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赵小羊存在主观恶意或严重违规,因此赵小羊无需担责。
2. 学校应承担安全保障责任
学校作为此次足球比赛的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与管理的责任。本案中,学校足球队教练在比赛尚未结束时提前离场,在王小牛受伤后学校也没有及时查看伤情并将其送医,存在明显过错。
因此,学校因未能完全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法院综合考量足球运动风险与校方过错程度,酌情判定学校承担30%的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
1. 同学赵小羊不承担赔偿责任。
2. 学校需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王小牛各项损失共计4.9万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 【自甘风险】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第一千二百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法对你说
本案是“自甘风险”条款在校园体育活动中的一次典型适用。它清晰地划定了各方的责任边界:
对参与者而言,选择即意味着负责。在享受运动激情的同时,必须理性预见并自愿承担其固有的、合理的风险。
对组织者而言,安全之弦不可片刻放松,充分的安全教育、合格的专业指导、完备的应急预案、及时的救助处置,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