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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好的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发布日期: 2024-06-14 浏览次数: 7,031

郝翠花生完孩子半年,就和王铁牛离婚,双方约定,孩子两岁前由郝翠花抚养,两岁以后由王铁牛抚养,郝翠花可以随时探望。

小法身边事

然而某一天,郝翠花去探望王小牛,发现王家居然人去楼空了——

郝翠花我孩子呢?!

邻居孩子爷爷奶奶前几天把小孩带回老家了,说是儿子去外地上班,他们老两口带着孩子在这里没意思。

郝翠花王铁牛!说的好好的,以孩子利益最大,他倒好,跑到1500公里外再婚定居,还把小孩扔给父母。不行,我就是追到天涯海角,也要把孩子给带回来!

郝翠花在王铁牛的老家,想要说服王铁牛的父母住回南京,三言不合——

铁牛爸妈儿子不在我们身边,孙子得住在我们身边。而且按照约定,孩子由男方养。

郝翠花那按照约定,孩子还必须在南京生活呢!

铁牛爸妈孩子现在是我们带,我们想住哪就住哪!

郝翠花等着,我现在就起诉把孩子要回来!

小法请法官

承办法官 王加骥

王小牛最终会判定由谁抚养呢?

法院经审理认为,郝翠花与王铁牛在离婚时达成协议,约定王小牛在年满两周岁之后由王铁牛抚养。后王铁牛因工作原因于王小牛三岁时前往外地工作且已经定居再婚,将王小牛交由其父母照顾,自身未能实际履行监护和抚养职责。一年后,王铁牛父母将王小牛带回老家,改变了王小牛之前的生活环境,客观上对郝翠花探望王小牛造成了不利影响。

陪伴,是父母给予孩子最好的爱。王铁牛因为长期在外地工作,导致王小牛无法享受正常的父爱;因探望问题,导致王小牛无法享受正常的母爱,加之王小牛年仅四岁,此前一直居住在南京,更换生活环境也不利于他成长。

综合考虑以上情况,依据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判决王小牛由郝翠花抚养。被告王铁牛于每月28日前支付原告郝翠花抚养费2000元,直至王小牛年满十八周岁之日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小法对你说

从立法本意和司法实践看,“陪伴”其实是抚养条件与能力里最重要的一项。也就是说有时间有条件有能力陪孩子一起长大、给予孩子更加稳定的生活环境,是比给孩子更好的物质条件更重要的争取抚养权的因素。

一般而言,除了重大疾病、明显恶习、虐待子女等,生育能力、有无其他子女、主要由哪一方照料、是否改变成长环境等,都会影响抚养权的取得。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也给我们提供了一种新的抚养方式,通过共同抚养,确保孩子获得双方的关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出现名称纯属虚构)

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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