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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小院是不是你的诗和远方?

发布日期: 2024-02-20 浏览次数: 2,896

山间的第一缕阳光

唤醒新年的清晨

远离都市的喧嚣

远山青翠皆是风景

孙丫丫:这里正是我向往的诗和远方,要能长住多好啊!

王铁牛:长住?那简单,我正好要卖房创业,这房子你买不?

小法身边事

王铁牛:这个小院房屋200平,宅基地70平,我急用钱,算你便宜,76万。

孙丫丫:价格有点贵……

王铁牛:偷偷告诉你,翻建面积400平。

孙丫丫:便宜到难以置信!该不会有诈吧?

王铁牛:放心吧!不会有问题,这么多年了,咱都住的好好的!

孙丫丫:好!一手交钱一手交房,铁牛,合同上签字。

王铁牛刚打开印泥,老婆郝翠花夺过印泥啪地按上手印。

郝翠花:我也要签字!房子可是我们两个共有的。

孙丫丫住了两年,一直过不了户,一怒之下要求退房......

孙丫丫我要退房!王铁牛、郝翠花你们给我还钱!

小法请法官

承办法官 黄祝祯

孙丫丫到底能不能退房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不得任意买卖和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享有的特定权利,与享有者的特定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者变相取得。孙丫丫为城里人,并不是铁牛同村的村民,没有购买案涉宅基地上农村房屋的资格,孙丫丫购买王铁牛的房子,违反了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孙丫丫和王铁牛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孙丫丫需将房屋退还,王铁牛、郝翠花需将76万返还。

 

郝翠花:这事儿是你和王铁牛谈的,与我无关,我就是个见证人,凭什么要我还钱?

孙丫丫:收据上可是有你的名字呢!

郝翠花到底要不要还钱呢?

01郝翠花虽然辩称是以见证人的身份在案涉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但在合同中并未予以注明。

02郝翠花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当知道在案涉合同上签字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03郝翠花系共同家庭成员,接受了孙丫丫支付的购房款。

综上,法院认为,郝翠花对案涉76万元的购房款应承担共同返还责任。

王铁牛:世界上最痛苦的事,莫过于到手的钱又退了回去!

孙丫丫:世界上最痛苦的事,莫过于我本可以忍受尘世的喧嚣,如果我不曾拥有过鸟语花香......

小法对你说

买房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一件大事。在购房前,需要注意房屋的特殊性质及购房当地的政策,了解自己是否有购房资格。

特别是农村房屋,需慎重购买,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房屋的行为或被认定无效,因此产生的损失可能难以获得弥补。

毕竟,两年办不下来房产证,大家都不想的。

(以上出现名称纯属虚构)

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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