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详情

首页普法专栏小法三分钟详情

物业公司拒不退场,业主要不要付物业费?

发布日期: 2023-11-24 浏览次数: 7,432

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

业主大会决定不再续聘

物业公司却拒绝撤离小区

那业主还应该缴纳物业费吗?

小法身边事

YY物业公司与美丽小区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合同到期前,美丽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决定不与YY物业公司续签物业服务合同,并通知其按期撤离小区。

合同到期后,YY物业公司拒绝撤离小区,新的物业公司无法进驻,后经多方协商,YY物业公司于2022年3月办理交接手续并撤离小区。

YY物业公司就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向业主王铁牛索要无果后,诉至法院。

YY物业公司:这段时间,公司提供了服务,作为业主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

王铁牛:业委会都要求你们撤场了,是你们自己不撤场,凭什么收费。

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了YY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小法请法官

立案庭  戴小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

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本案中,美丽小区与YY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小区业主大会决定不再续聘,以张贴公告、邮寄方式向YY物业公司提前书面通知做好交接工作,并于合同到期后离场。

YY物业公司未在限期内撤出美丽小区、也未配合完成交接工作,仍滞留在小区,故无权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

小法对你说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即便合同没有约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亦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后合同义务。任何一方均应依法行使权利,不可滥用权利。签订合同时,有了前进一步的勇气,合同终止时,也要有退后一步的从容。

(以上出现名称纯属虚构)

正文结束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