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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心地委托“炒币” 绝望的“暴富陷阱”

发布日期: 2023-06-15 浏览次数: 12,812

炒“虚拟货币”

可以赚大钱?

委托他人“炒币”被骗

可以维权?

这些知识点必须学会!

 小法身边事 



去年,王铁牛经朋友谢有财介绍说“虚拟货币”市场大好,可以狠狠赚上一笔,眼看朋友日入上万的王铁牛内心蠢蠢欲动,随后就将自己工作数年的20万积蓄取出来,打算“干票大的”。

谁曾想,资金还没有回收,“虚拟货币”的平台就已经关闭了…

王铁牛立马找到谢有财讨要说法。

找我也没用,我也受骗了!没想到这回泰达币不靠谱,我已经向警方报案了。

我管你什么泰达币、比特币、狗狗币!你快把我的血汗钱还我!!

你搞清楚是你拜托我购买的泰达币!投资有赢有亏不是很正常吗?

咱俩是委托合同关系,我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是你一直拖延不返款!

别说了,你走诉讼程序吧…


 小法请法官 

叶 斐

问:

我国法律法规对虚拟货币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的规定,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问:
王铁牛和谢有财之间的委托关系是否受法律保护?
二人之间的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民法典》及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于2021年9月1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违背公序良俗。


本案中,王铁牛委托谢有财投资购买泰达币的行为,属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也容易滋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因此产生的债务属于非法债务,不应受法律保护,由此引发的损失由王铁牛自行承担。

 小法对你说 


虚拟货币区别于数字人民币。

数字人民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并向公众兑换,与纸钞、硬币等价。

虚拟货币则仅以数字化形式存在,并非法定货币,例如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无法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警 惕

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

远 离

虚拟货币投资活动

保 护

自身资金安全!


(以上出现名称纯属虚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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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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