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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offer后辞职,入职新东家却被拒!

发布日期: 2023-04-06 浏览次数: 18,920

又是一年招聘旺季

在职找工作成了很多劳动者的首选

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求职风险

郝翠花趁此时机打算跳槽

但碰到了令人糟心的事儿


小法身边事







恭喜你昨天的线上终面通过了!接下来我和你沟通一下入职的相关事宜,确定一下你这个岗位的薪资、保险和上班时间。


好的,已收到!面试时关于岗位薪资及相关事宜我都比较满意。




下周一能入职吗?



我这边还没有办理离职呢





《聘用意向书》已经发你邮箱了,请你查收。


好的,这边离职后我尽快办理入职手续



收到《聘用意向书》的郝翠花来不及欣喜若狂,第二天就办理了离职手续,但当郝翠花前往新公司报到时,新公司却突然反悔表示不予录用。

“被”失业的郝翠花以新公司有违诚信,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为由诉至法院。



小法请法官






葛云云


经审理,法院认为,当事人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本案中,郝翠花与新公司之间的纠纷系发生于劳动合同缔约过程中,双方虽尚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已就劳动合同关系的基本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新公司亦向郝翠花发出《聘用意向书》,要求郝翠花于指定时间至新公司处报到,且要求郝翠花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完全解除或终止。郝翠花在确认新公司聘用意向后向原工作单位提交了辞职申请,后新公司又对郝翠花不予录用,造成郝翠花存在失业工资损失,对此新公司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公司赔偿郝翠花2个月的工资损失。


小法对你说






企业在与劳动者缔约时应履行何种义务?

劳动者在跳槽时又应当要注意什么?

❒ 企业发出录用通知时应履行审慎义务,企业在对求职者进行全面考察后,应审慎做出录用决定,一旦发出录用通知,就应当重承诺、守约定,如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录用,应及时撤回录用通知,避免产生缔约过失责任或尽可能减少损失;

❒ 劳动者应注意留存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者在辞职跳槽前,应与新公司就录用意向、就职时间、工资待遇等情况进行确认,增强证据保存的意识,对于录取通知书、磋商记录等证据注意留存。

                                                                                                                     (以上出现名称纯属虚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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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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