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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家难回的农用车

发布日期: 2023-03-23 浏览次数: 15,864


吾名三轮机动车,又名“三蹦子”,或名“三机”,出生于改革开放之初。

虽吾噪音较大,能传三里之外,震感颇强,毫无舒适可言,然造价低廉,经得起风吹、受的了泥沙,乡村小路随处可见。无论田间运粮,抑或载人赶集,三十余年来,吾深受国人爱戴。

时代变迁、岁月更迭,吾也淡出大众之视野,偶尔穿梭于高楼之间。本因深藏功与名,从此退隐于江湖,却遇见未有之烦恼,不得不诉至法院。





小法身边事


小谢是幸福小区业主,在菜场经营着一个菜摊,每天用自己的正三轮摩托车运输蔬菜。2022年4月的时候,幸福小区门口贴了一张物业的通知,写着:“禁止一切大小货车入内”。小谢的三轮摩托车因此被阻拦在外,无法进入小区。

我是业主,凭啥不让我回家?

你可以回家啊,但是你的车不让进。

为啥不让进?里面是没有车位了吗?

我们是进行过民意调查的,其他业主都说不让货车进小区,而且你这个是农用车,噪音比一般货车噪音都大!


于是,小谢诉至法院,请求排除妨害。



小法请法官


横溪法庭 朱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小谢是幸福小区业主,而且幸福小区内有规划道路及停车位,因此小谢依法享有驾驶车辆出入幸福小区的权利。

物业公司虽有权维护小区内道路畅通,但无权限制业主车辆出入小区。同时,幸福小区并未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对于大小货车及农用车是否能够出入小区,物业公司或小区业主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相关组织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通过法定程序决定上述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物业公司不能仅凭一份民意调查就禁止业主合法车辆进入小区。



小法对你说


小区的物业管理事关居住环境、事关公共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物业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的物业管理措施,并依法接受业委会和小区业主的监督,不能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应当遵守关于车辆通行、停放的相关管理规范,尽量减少自己的车辆对小区其他业主的影响。

小区业主应当及时依法成立业委会,架起业主和物业之间的沟通桥梁,共同营造和谐温馨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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