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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铁牛逐梦 | 牛筒?还是牛桶?

发布日期: 2021-12-30 浏览次数: 5,699

自从逐梦致富路  王铁牛“屡战屡败” 又“屡败屡战”


一晃就到年底了  他暗暗发誓  一定要抓住牛年的尾巴  一飞冲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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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牛食品公司”的“牛桶牌”牛骨汤速食包的包装使用了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牛筒牌”粉丝汤速食包的包装,系攀附其知名度以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个是“牛筒”,一个是“牛桶”,一个是粉丝汤,一个是牛骨汤。怎么可能一样呢?而且你们仔细看看,二者在整体颜色、字体、介绍、图形等方面都不一样,怎么会构成不正当竞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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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牛,你喝口汤冷静冷静,来听听法官怎么说吧!


01

什么是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包装、装潢?

宏牛食品公司的“牛筒牌”粉丝汤速食包包装的颜色、文字、图案的组合、设计均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具备了识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同时,宏牛食品公司对相关产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已被相关消费者所广泛熟知,并成为消费者选择该商品的重要因素。这就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


02

如何判断包装是否相同或类似?

虽然铁牛食品公司的“牛桶牌”牛骨汤速食包和宏牛食品公司的“牛筒牌”粉丝汤速食包包装各构成元素和细节上有所区别,但判断案涉商品是否与其相同或近似,需要遵循整体性比对原则,即从包装、装潢的整体构成出发进行比对,而不能将各构成元素分割开来进行单独比对,同时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判断是否对两者发生混淆和误认。


03

 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后果是什么?

铁牛食品公司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商业混淆行为,表现为普通消费者极易对案涉商品的来源发生混淆,或者误认为铁牛食品公司与宏牛食品公司存在某种关联,属于借用或攀附宏牛食品产品的知名度来误导消费者选择,从而侵占了宏牛食品公司的市场占有率,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损害了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铁牛食品公司应当立即停止侵权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小法好像听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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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和商标一样,不仅具有区分商品或标识商品来源的功能,更承载着企业的商业信誉,是一种无形的资产。仿冒知名商品包装、装潢属于典型的“傍名牌”“搭便车”行为,严重违背诚信原则,制造市场混淆,必须予以坚决制止!


(以上出现名称纯属虚构)


新的一年

大家和铁牛一起学法懂法吧!

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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