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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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 2024-07-04 浏览次数: 16,245

案例:江苏某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公司与滁州某汽车贸易公司、袁某不正当竞争案

【案情简介】

原告市场公司与被告贸易公司系同业竞争者。贸易公司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一段视频,主要内容为一辆购自市场公司的二手车曾被人为调表、修改公里数。市场公司起诉要求判决贸易公司停止侵权、删除视频并赔偿经济损失。

江宁法院认为,视频中所指对象具有特定性,内容真伪未经核实,超出正当商业评论范畴和自由竞争维度,贸易公司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市场公司损失10万元。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该案是准确认定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典型案例。经营者评价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服务必须客观真实、公允中立,不得误导公众和损害他人商誉。高“粉丝”量网络用户在评论时应负有更高标准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该案审理有助于引导同业竞争者合理、合法、适当竞争,构建公平、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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