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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故事 | 法槌的严谨与温度

发布日期: 2026-10-20 浏览次数: 23

刑庭 沈慧慧
到法院工作后,我在民事审判庭和刑事审判庭都工作过。常有人问我,是不是刑事案件办理起来更容易?我想说,民事案件讲“谁主张、谁举证”,可以调解,也可以让步;刑事案件不一样,裁判关乎人的自由,认定的犯罪事实必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即使被告人认罪认罚,也不能降低证据标准。刑事法官既要严谨细致,也要让司法有温度。
今天,我想讲两件发生在刑事审判中的“小事”。
一笔“多算的钱”
那是一起诈骗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诈骗五十余万元,被告人也认罪认罚,并在庭上表示:“我认罪,服从法院判决。”五十万元以上,对应的法定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庭审很顺利,被告人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
庭审结束后,我逐一核对当庭举证、质证的证据,一笔一笔核实数据,却发现数额不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数额与转账凭证无法相互印证,言词证据也比较含糊。经与公诉机关沟通,依法对指控数额作出调整。扣除没有证据印证的数额后,全案为四十余万元,不足五十万元。五十万元以上和五十万元以下,对应的量刑档次不同。犯罪数额的认定,不是几万块钱的事,而是一个人几年的人身自由。不能因为被告人认罪,就省掉这份审查责任。后经沟通,公诉机关依法变更起诉,最终在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对被告人量刑。
刑事法官的严谨,不只是对法律负责,更是对案件当事人负责。
一笔“补偿款”
那是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位老人死亡。老人家里只有一个独子。开庭那天,儿子作为被害人家属参加庭审,眼睛一直红着。被告人当庭表示,愿意在法定赔偿之外再额外补偿一笔。但被害人家属态度坚决:不要赔偿,也不愿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要求法院判处实刑。
法律上,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是两回事。我多次找被害人家属沟通,解释法律规定: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如果被告人能足额赔偿,并有认罪悔罪态度,符合条件的,有可能适用缓刑。案卷材料显示,被告人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可以足额赔付。如果以后另行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被告人是否还愿意额外补偿,就存在不确定性。
同时,我又和被告人沟通:如果真的愿意额外补偿,即使没有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也可以先将款项交至法院账户,以体现悔罪态度。
多次沟通后,被告人自愿将额外补偿款交至法院账户。最终,我们依法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宣判后,被害人家属表示尊重法院判决,没有多说什么便离开了。那笔补偿款一直留在法院账户。
半年后,家属来到法院,有点不好意思地说:“法官,那笔钱,我来领。当时不同意调解,是觉得拿了钱,就像用钱换了父亲的命,我心里过不去。”
刑事法官判案子,不只是判一个结果。有时候,我们还要替被害人“保管”一段缓冲的时间,让他们在愤怒和悲伤之后,有一个地方可以回头。
我们胸前的法徽象征着沉甸甸的责任。所谓“为大局服务”,就是守好群众的安全感,让每一个家庭的安宁,不被一场意外轻易摧毁;所谓“为人民司法”,就是既不放过一个罪犯,也不误算一分罚金、一天刑期。判决书上的每一行字,背后都是一个活生生的人。我愿以法槌为笔,把公平正义写进每一个当事人的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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