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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穗而行 | 吴莹:伏桌办案,静待窗边花盛开

发布日期: 2025-04-01 浏览次数: 76

淳化法庭 吴莹
一年前,我被正式任命为员额法官。很多人问我角色转变有什么感受,我却一时间说不上来,思来想去,就只有“敬畏”二字。从进入法院工作的第一天起,我就以一名法官的标准要求自己,一晃十几年,经历的每一个岗位、经办的每一起案件,接触的每一位当事人、撰写的每一份文书,都让我更加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是空谈,而是要让每一个细节都落到实处,让每一份判决都经得起检验。
入额之后,我承接淳化法庭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速裁团队,继续带着办好每个案件的初心,接受新的身份、融入新的工作、接受新的挑战。
初握法槌,在无声庭审中传递司法温度
成为员额法官的第一个月,我遇到了令我印象深刻“小案”。这是一起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起诉营运损失的案件,案情并不复杂,但原告系聋哑人,独自一人至法庭办理案件公告事宜,在言语沟通上存在困难,但又不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考虑到当事人无法随时打电话联系,为降低当事人的诉累和诉讼成本,我坐下来,拿出纸笔,与原告进行沟通,审核诉讼材料和证据,将问题一一解答、注意事项一一记录,减少他来法庭的次数。原告至银行调取流水时,也是当场拨通微信电话,由我直接与银行工作人员对接,为原告带来了力所能及的便利。最终,这场无声的庭审在法庭顺利地画上了句号。
“特殊群体”与普通人相比,他们有更迫切的诉讼需求和期待。在办理涉“特殊群体”的案件时,应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在司法服务过程中倾听弱势群体的需求,让他们在每一处细节中体会到法律的温度和人文的关怀。
迎接挑战,在参透立法本意中作出裁定
法官是会说话的法律。一起共享单车因骑行人未合理摆放位置导致交通事故的案件,共享单车管理人、实际使用人、被侵权人都存在过错,整个案件责任链条错综复杂。我反复梳理侵权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最终参照安全保障义务,确认共享电动车的管理人对共享电动车的合理运行和规范停放负有监督、管理的义务,本案中管理人的失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看着撰写完毕的判决书,我开始思考,不论是十年前的共享单车还是今天已然实现的无人驾驶,都是社会进步的产物,然而法律具有滞后性,即便不断用司法解释去填补法律空白,也难以将社会发展产生的新问题全部纳入。解释新事物、回答新问题的过程,就是将未定的社会形态翻译成已知的法律语言的过程。作为法律的运用者,法官唯有参透立法本意,锚定立法精神这个基准,才能顺着法律前进的方向作出裁定。
化解矛盾,在仔细倾听中感悟纾解之道
调解工作看似是将面红耳赤的人安抚好,实际上是解开人内心的疙瘩,当事人庭审中的剑拔弩张,往往只是想让别人听到他们的声音。通常来说,交通事故案件法律关系清晰、赔偿标准明确,掌握了案件的基本事实,后续就是围绕赔偿数额标准开展引导,纾解当事人心中的愤懑。有的伤者和家属情绪比较激动,也不了解法律规定,对赔偿金额有不切实际的要求。此时若急于求成,反而会让当事人产生不必要的误解,情绪更加激动。不妨多听听他们的诉求,让时间来抚平当事人的伤痛,从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激化程度、赔偿金额差距、诉讼程序的节点等因素变化中寻找合适的调解机会,努力促成调解案件案结事了。
“成为一名法官”,从念头萌芽到如今实现,已经过了整整二十年。现在,我在淳化法庭工作,在堆满卷宗的办公桌上,书写属于法院人的初心与坚守,在法槌敲落的回响里,用汗水浇灌正义的种子,让公平不断生长,长成守护人间春色的那树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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