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事人刘某某带着一面写着“秉公办事执法如山,廉洁高效倾心为民”的锦旗到江宁区法院汤山法庭当面致谢朱斌法官。
原告刘某某诉被告周某某租赁纠纷一案,因刘某某向周某某出租的承包地面临搬迁,双方就搬迁补偿事宜意见分歧较大,故刘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周某某结清土地租金并返还其租赁承包地。
承办法官接手此案后立即前往双方所在社区展开深入调查,依托社区多次组织调解。终于,在朱斌和社区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确定由刘某某补偿周某某3000元后,周某某自行拆除承包地上的附属物,最终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