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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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法院2篇案例获评2023年度江宁区十大法治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 2024-05-08 浏览次数: 8,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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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区依法治区办组织开展的2023年度江宁区十大法治典型案例评选活动中,江宁区法院2个案例入选。

美发店经营主体变更预付卡退款纠纷一案中,消费者A预先支付资金办理某美发店会员卡后,该店铺发生了经营主体变更、停业修整,导致消费者A无法正常使用会员卡中储值余额。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消费者A要求退还储值账户余额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后被告不服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物业公司未按期撤场产生物业费纠纷一案中,某小区物管会与某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于20211231日到期终止后,B物业公司未按期撤出小区,也未配合业委会、新物业公司进行交接。2022315日新物业公司正式接手小区的物业工作,B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业主支付202211日至315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因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B物业公司未在限期内撤出案涉小区,亦未配合完成交接工作,无权请求业主支付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最终法院判决驳回B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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