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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骗子洗钱近300万元获刑

发布日期: 2023-08-31 浏览次数: 12,190

来源:南京日报     2023831

帮骗子洗钱近300万元获刑

涉诈骗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

出生于1998年的小陈入职骗子公司,帮人将诈骗得来的赃款转移,总额高达294万元。经审理,小陈被判处有期徒刑48个月,并处罚金2.3万元。830,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近年来涉诈骗犯罪案件情况。

小陈是诈骗链中的一环。2021年年底,小陈的同事冒充客服,以处理征信逾期等理由骗取被害人信任,37名被害人向指定银行卡转账。小陈明知道这些钱是犯罪所得,仍然与他人一道操作手机银行转账共计人民币294万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陈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进行了判决。

该罪是指被告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无孔不入,通过购买银行卡、拉拢他人进行多次转账的方式,掩饰、隐瞒诈骗犯罪所得,导致诈骗赃款迅速流转、拆解、混同,极大地增加了打击犯罪和追赃挽损的难度。

202010月以来,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打击整治两卡违法犯罪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开办、贩卖手机卡、银行卡的行为,以斩断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信息流和资金链。

江宁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被裹挟到犯罪团伙当中,成为诈骗犯罪主要群体。2020年至2022年江宁法院办理的诈骗罪案件中,“90”“00被告人占比已经超过了50%。同时,随着非法交易两卡行为的大量泛滥,在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关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及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中,“90”“00被告人占比已经接近60%。法官分析,随着移动互联网、手机支付的普及运用,犯罪分子往往只需要一部手机、一些个人信息,就能够完成诈骗犯罪。犯罪成本逐渐降低是犯罪主体趋向于低龄化的重要原因,有许多被告人往往才刚踏入社会就因为实施犯罪行为而留下案底。

2020年至2022年,江宁法院共审结诈骗犯罪案件276件。相较于其他犯罪类型,诈骗犯罪较多由多人参与、配合实施,共同犯罪人数在诈骗犯罪中占比较高。诈骗犯罪集团由集中走向分散,犯罪架构层层隔离,开始呈现链条式特点,上下游犯罪之间是一种偏重交易关系的弱关联性,各犯罪成员分工明确:有互联网黑客盗取大量公民浏览记录、身份、家庭信息等个人信息,为诈骗活动提供信息支持;有话务人员根据获得的个人信息,利用技术平台,精准实施诈骗犯罪;有卡商、卡贩子购买大量手机卡、银行卡,提供给诈骗分子转移赃款;有洗钱人员利用银行卡、商户账号层层转账、支取现金,将犯罪所得予以掩饰、隐瞒,并使得钱款最终流入诈骗团伙手中。上述环节的诈骗成员之间彼此独立,且中下游环节可快速补位恢复,导致目前对整个犯罪团伙的打击难度较大。

对于多人实施、分工较细、环节较多、流程较长,已形成较为完整的犯罪链条的诈骗犯罪,通常会衍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扰乱无线电通信管理秩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犯罪收益等上下游关联犯罪,法院全面打击关联犯罪,斩断犯罪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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