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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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篷被风吹进停车场砸碎汽车的灯,谁来担责

发布日期: 2023-03-06 浏览次数: 9,268

现代快报讯(2023-03-05)小张将汽车放在停车场,向某物业公司支付 5 元停车费,没想到外面刮起大风,一个帐篷被吹进停车场并砸碎小张车辆的左大灯,造成损失 2 万余元。保险公司向小张支付了这些钱,随后提起代位求偿权诉讼,把某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法院会怎么判?近日,记者从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获悉此案。

帐篷砸坏汽车左大灯,谁来担责

2021 11 7 日,小张将自己的车停在某步行街小区停车场,并向小区物业公司交了停车费 5 元。没想到,当天夜里刮起大风,一个帐篷被吹至停车场内将小张的车左大灯砸碎。第二天上午 9 点左右,小张发现车辆损坏后报警,公安机关出警后通知物业进行协调,物业不同意赔偿。经公安机关协调,物业自愿补偿小张 2000 元保险上涨费用。经保险公司定损,案涉车辆因这次事故造成车损 20650 元,随后保险公司向小张支付了维修费 20650 元。小张为此向保险公司出具《" 代位求偿 " 案件索赔申请书》一份,同意将已获赔部分的追偿权转移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行使代为求偿权。

保险公司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 20650 元。对此,物业公司也是连连叫屈,他们认为,首先帐篷不是物业搭的,事故发生那天刮大风,属于自然灾害,不是人为可以控制的,同时物业工作人员也采取措施了,但无法拽住帐篷。物业仅为车辆提供场地租赁,每次收取 5 元停车费,没有保管义务。经公安机关协调,物业公司为了息事宁人,已经补偿给车主 2000 元,不存在追偿,要求法院驳回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

在停车场停车不慎被砸时有发生,这种情况究竟谁应当承担责任?承办法官叶斐表示,首先应当明确车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成立何种法律关系。本案中,小张与物业公司之间并未签订书面合同,双方未对车辆保管责任进行特别约定,因此两者之间形成场地租赁合同关系,而非保管合同关系。小张作为临时停车人员,并非小区业主,所交纳的停车费是场地租赁费,而不是保管费用。因此,保险公司无权要求物业公司对案涉车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保险公司的诉求。

生活中遇到这些情形,该怎么办

如果业主将车辆停在小区的固定车位上,车辆受到损坏,物业要担责任吗?叶斐表示,那要看物业管理合同中关于停车服务的相关约定,如果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对小区内业主停车负有保管义务,则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约定负有保管义务,则物业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物业公司有义务配合业主调取监控录像找到实际侵权人进行索赔。

如果在路边停车位,车辆受到损坏,收费方要赔偿吗?叶斐表示,路边停车位是为了缓解城市车辆停放压力提供的一种公共服务,车主交纳的停车费是车位租赁费,车辆在路边停车位受损,车主只能向实际侵权人进行索赔。在无法找到实际侵权人的情况下,可向保险公司申请车损险理赔。(文中案件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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