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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法院召开妇女权益司法保障工作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 2023-05-12 浏览次数: 3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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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下午,江宁区法院召开妇女权益司法保障工作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妇女权益司法保障白皮书》及保护妇女权益典型案例。区妇联及多家省市区级媒体参加,发布会由审管办主任逯雅娟主持。

发布会上,民一庭庭长乔华介绍了江宁区法院2020年至2022年涉妇女权益保障案件的审理情况,分析了妇女权益保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了司法保障妇女权益的经验做法,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重点。

近年来,江宁区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审判职能,加强部门协同,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家事审判社会化工作格局,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调解贯穿始终,柔性解决矛盾。引入家事调解员制度,选任一批具有心理学、社会学背景的调解员参与家事案件的调解,充分发挥家事调解员的作用,坚持诉前调解与诉中调解有效衔接,将调解贯穿家事纠纷解决的全过程。

二是引入心理疏导,倾心钝化矛盾。针对家事案件中一些情绪激动、行为偏激的当事人,协调心理咨询师为其提供心理疏导,排解当事人的怨恨情绪,有效预防了家庭纠纷转化为恶性案件,帮助当事人解开心理郁结。

三是多元联动解纷,合力化解矛盾。坚持把多方联动、多元化解理念贯穿于化解矛盾纠纷中,与市妇女维权中心、区民政等部门对接,共同引导当事人疏通感情、消除误会、恢复亲情,重建和谐家庭关系,提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成效。

四是加强法治宣传,推动诉源治理。采用“线上+线下”的普法模式,提高妇女群体的自我保护意识。通过走进社区、走进网格,激发基层解纷动能,让更多的家事纠纷解决在诉前和萌芽状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新问题,发出规范基层治理的司法建议,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民一庭副庭长王瑶发布了7件保护妇女权益的典型案例,分别是: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解除劳动合同案,承担家庭义务较多一方离婚时应获经济补偿案,婚内出轨一方应对配偶作出损害赔偿案,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应依法少分案,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离婚时应作出赔偿案,孕妇因交通事故流产应获精神损害抚慰金案,因交通事故无法母乳喂养孩子有权主张奶粉费用案。

下一步,江宁区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保障妇女权益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总结经验、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做深做实妇女权益司法保障工作,为妇女全面发展创造公平的职业环境、温馨的家庭环境、安全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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