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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法院2个案例入选南京法院2023年度十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件

发布日期: 2024-03-19 浏览次数: 1,088

314日,南京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南京法院2023年度十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江宁区法院2个案例入选。

在胡某诉某餐饮店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当事人通过外卖平台订餐,食用时即感到食品变质有异味,后出现干呕等身体不适症状,经医院诊断为急性胃炎。

承办法官简恩华依法查明本案中胡某的损害系因餐饮店提供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导致,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经法院调解,餐饮店支付胡某赔偿金1000元,胡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在余某诉某游泳健身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余某先后购买某游泳健身公司3万余元课程。余某使用部分课程后,游泳健身公司股东发生变更,该公司以管理人员更换为由,要求余某额外支付大额费用购买新课程以激活已购买课程,否则无法继续提供原有课程服务,双方多次交涉无果后,余某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葛云云经审理认为,原告余某与被告公司签订服务协议,余某支付费用,形成服务合同关系。被告公司要求余某额外支付大额费用以激活其已购买课程,未获同意致合同无法履行,余某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公司退还其未使用的课程费用。

下一步,江宁区法院将持续关注新的消费领域和人民群众关心的消费问题以案释法,努力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为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助推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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